厦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小组关于贯彻实施《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通知
时间:2022-06-10 19:12

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小组各成员单位:

  经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8次会议审议通过,《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推动《条例》实施,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通知如下:

  提高思想认识

  《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营商环境”及致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0周年贺信重要精神的体现,是对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先进做法和经验的固化和提升,是进一步破除优化营商环境制度障碍、更高标准更高水平推进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坚实法治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将《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更优的法治生态、创新生态、人才生态,为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注入更大动力。

  抓好宣传学习

  按照“全面系统、深入扎实、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原则,在全市扎实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宣传贯彻《条例》活动,让社会各界关注《条例》、遵循《条例》,凝聚社会各界主动参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强大合力,不断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开展集中学习。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条例》内容,学以致用,进一步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规范管理、优化服务。要督促和引导有关单位和企业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准确把握《条例》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参与市场经济活动。

  (二)组织专题培训。营商环境相关单位要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相关部门、协会商会、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促进《条例》各项规定与相关实践工作有机结合,确保《条例》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严格执行。

  (三)开展普法宣传。营商环境相关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渠道宣传解读《条例》有关法律知识,增强社会各界知晓度。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将《条例》作为普法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范围。各级政务服务工作牵头部门要组织将《条例》宣传工作纳入政务服务全过程,在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和网上平台醒目位置展示或刊载《条例》,在解决实际问题中增强普法效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全面贯彻施行

  市、区发改部门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牵头单位,要落实落细责任,督促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研究制定相应配套措施,确保相关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一)对《条例》要求有关单位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15项条款(详见附件1),要按照《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法规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规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的要求,对未出台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抓紧研提配套政策,并于2023年2月28日前印发实施;对已出台政策可覆盖《条例》规定的,严格做好政策落实工作。

  (二)对《条例》中需进一步细化落实的有关工作(详见附件2),相关单位要围绕市场主体关切,进一步细化《条例》有关规定,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工作机制、管理制度,督促有关工作人员依法规范履职。

  (三)对《条例》中常态化开展的有关工作(详见附件3),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相关政策,持续抓好落实推进。

  (四)对《条例》鼓励各级各部门探索创新的事项,要对标先进地区,结合厦门实际,推出更多管用可行的创新政策和改革举措。

  清理现行规定

  (一)清理范围和主体。凡与《条例》规定相抵触的涉及我市营商环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都应纳入清理范围,由制订部门或牵头起草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对于需清理的营商环境相关地方性法规,由牵头起草部门或主要执法机关按程序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大提出清理建议。

  (二)清理内容和方式。有关制度文件的主要内容与《条例》相抵触的,应当予以废止;个别条款与《条例》不一致的,应当进行修订;各级各部门之间政策不配套、不协调的,要以此次清理为契机,主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推动消除“中梗阻”,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三)进度安排和要求。各级各部门应对照《条例》有关规定,对以本单位为主实施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于2022年9月1日前形成需要清理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并提出清理意见。规章清理工作应当及时纳入市政府立法计划统筹安排;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应当于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相关清理工作,做到应清尽清、应改尽改、应废尽废。与《条例》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一律停止执行。

  开展第三方评估

  为扎实推进《条例》落实,充分发挥“以评促改、以评促优、边评边改”机制作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将在《条例》施行半年后,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评估。

  其他工作要求

  《条例》落实工作是一个持续细化、深化、系统化的过程,为全面加快推进《条例》实施,迎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条例》执法检查,各相关单位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机制,明确本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加强领导,协同推进。

  (二)创新宣传方式。精心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各方主观能动性,积极创新宣传活动的形式,利用新媒体、融媒体等多元化传播途径,促进活动深入开展。

  (三)落实落细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要求抓紧出台或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建立改革台账,紧扣时间节点、全力推进落实,确保改革任务应改尽改。

  (四)系统谋划改革。各指标牵头单位要以落实《条例》为重点,充分对标国内外最佳实践案例,研究出台本领域营商环境改革提升方案,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改革的集成度和显示度。

  附件:1.《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限期落实工作

  任务分解表

  2.《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细化落

  实工作任务分解表

  3.《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常态化工作任务分解表

 

 

  厦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小组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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