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7日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厦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相关规定,由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的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指标统计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联系: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湖滨北路61号市行政中心中楼五层),联系电话5052650。
一、概 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厦门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要求,2013年我委因本部门领导的职务和有关工作人员的变动重新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并在领导小组下设了承办具体业务的办公室和监督小组。根据省、市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专门制定了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的工作方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再次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的各类建设项目审批信息,除原有公开项目审批进度外,增加公开了项目的建设内容;进一步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出台了我委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规定;设立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台账,试行以《依申请公开告知书》的形式向申请人公开可公开的政府信息;每季度按时向市政府办公厅报告我委的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数据。2013年本机关制作、获取的政府信息1320条,其中主动公开文件506条,全文电子化主动公开506条,作为可依申请公开文件447条,不予公开文件367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3年,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6条,至2013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974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属于机构设置类信息2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有4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备案类信息482条,重大建设项目等其它类信息17条。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除了通过本委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外,2013年我委还通过各种新闻媒体组织刊登(播发)建设美丽厦门、全市产业升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民生保障系列等专题报道近1000篇。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通气会、交流对接会和研讨会等形式向企业和市民通报、解读有关的产业发展政策和重要专项规划。如分行业和领域多次向社会各界介绍我市发展总部经济的优惠政策;与市有关部门联合向新闻单位通报我市地铁1号线的开工准备情况;每季度召开新闻通气会向社会通报全市重要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一)受理依申请公开的情况。2013年度我委共受理信息公开13件,与上年持平;其中信函申请3件,网上申请10件。从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来看,仍是以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与建设情况及行政审批事项的批复类信息为主。
(二)对申请的办理情况。2013年的13项申请,我委已在当年答复12件,其中:同意公开答复12件,其他答复0件(注:另有一项于12月30日受理的申请尚在办理中)。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2013年度我委无不予公开的依申请公开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委自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暂未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印、邮寄等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至2013年底我委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重要平台—我委门户网站经改版后仍有一定缺陷;二是正式公文除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可作为依申请公开信息与不公开信息的界定,需进一步规范;三是因本单位办公网络的调整,有个别建设项目的审批信息未能及时公开。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标准化建设。要从制作、保存本单位信息的源头抓起,及时对本单位存储的政府信息进行分类管理,做到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不主动公开的信息也应按可作为依申请公开及不公开的信息,做好分类管理;每季度结合向省、市报告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工作,对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新改版的本单位门户网站进行修改和完善。本单位的门户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要进一步加强该网站的维护和管理,一是让网站能更方便市民的查询;二是加强网站的安全性维护;三是对网站的访问信息能有更好的统计功能。
3、严格按照保密审查的有关规定,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要进一步做好各类政府信息的台账管理。
4、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委政府信息公开办要与处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承办处室加强沟通和衔接,从2014年起,凡受理信息公开的申请,正式以《依申请信息公开告知书》向申请人作出回复;要加强与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沟通,充分了解申请人的具体需求和意见。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附表:
指 标 名 称 |
计量单位 |
2013年度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506 |
4974 |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506 |
4974 |
2.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13 |
36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4 |
2.网上申请数 |
条 |
10 |
23 |
3.信函申请数 |
条 |
3 |
9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12 |
35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12 |
25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2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1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0 |
7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数 |
件 |
0 |
0 |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
元 |
0 |
0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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