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物价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 时间:2011-03-07 00:00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厦门市物价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年报可在“厦门市物价局”门户网站下载。如有疑问请与厦门市物价局联系(地址:厦门市长青路 191 号劳动力大厦东楼 11-14 层,邮编: 361012 ,电话: 0592-5140690 )。

  一、 概述

  根据《条例》及《厦门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要求,厦门市物价局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保障公民民主权利,促进依法行政,服务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长亲自抓,分管副局长具体抓,给予具体工作指导,并协调处理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2010 年加强了这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办公室作为牵头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处室,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督促。对于依申请公开工作,由专人跟踪落实,把好审核关,认真及时办理每一份申请,确保每一位申请人都能按期收到准确答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

  (二)积极拓展信息公开的渠道和形式。加强厦门市物价局门户网站建设,以此作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最主要的渠道, 2010 年我局又对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界面和功能进行了完善,对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梳理,使主动公开内容的查询更加方便快捷。同时广泛利用其他便民渠道和形式推进信息公开,包括数字电视信息广场中的“数字物价”栏目,“物价掌上通”手机 wap 网站,办公场所触摸屏,以及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方便社会群众查阅政府信息。

  (三)加强建设和管理,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运转。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的及时更新,重点加强了服务类价费信息的公开工作,全面公开价格类重大政策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进行解读;完成好每月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咨询、答复情况的统计工作,及时报送季度统计数据,按规范编制并及时报送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要求,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和答复工作。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0 年厦门市物价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72 条,其中全文电子化数量达 100% 。

  主要类别包括物价部门机构职能和办事指南信息 11 条,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5 条,价格工作规划、计划 3 条,各类价格管理、监督、服务信息 253 条。

  主要公开形式是厦门市物价局门户网站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同时可在局办公地点设置的信息查询触摸屏、厦门市档案馆查询厦门市物价局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1. 申请情况

  2010 年度厦门市物价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6 件,当面申请 2 件,网上提交申请 4 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价格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公共事业价费政策、物业管理收费政策、重要服务收费标准。

  2. 申请处理情况

  厦门市物价局 2010 年度 6 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经全部答复。“同意公开”的为 5 件,“不予公开”为 1 件,不予公开原因为“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存在”。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依照有关文件规定,因申请公开数量较少,相关资料信息产生费用不大, 2010 年我局未对申请政府信息依公开进行收费。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0 年度我局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未收到各类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报)。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0 年厦门市物价局在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梳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在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内容,优化信息服务,加强人员培训和宣传工作方面还可以改进:

  1. 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以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政府信息作为重点,研究推进政府信息依法、规范公开的有效措施,加强政策解读、工作推进情况等非公文类、动态性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

  2. 克服人员紧张的困难,提升服务质量,方便社会查询、使用政府信息。以群众对价格服务的需求为导向,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进一步对门户网站进行改版,提升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的查询、咨询、受理申请等功能,拓展信息公开的内容;通过各种媒体、市长专线渠道以及开展社会活动,主动发布政府信息,解读政府信息。

  3. 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和宣传力度。

  加强对领导干部和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公开意识;通过各种宣传形式,保障社会公众行使知情权,切实扩大受众面,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了解程度,减少群众把投诉、咨询、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混淆的情况,提高工作效率。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附表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2010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信息数

272

1189

其中:1.网站公开

272

1189

2.政府公报公开

0

0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6

25

其中:1.当面申请数

2

12

2.传真申请数

0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0

0

4.网上申请数

4

10

5.信函申请数

0

3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6

25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5

19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1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1

5

行政复议数

0

1

行政诉讼数

0

0

行政申诉数

0

0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1 年 3 月 7 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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