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时间:2016-01-07 15:09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厦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相关规定,由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的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指标统计表。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联系: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湖滨北路61号市行政中心中楼五层),联系电话0592-2896082。

  一、概述

  (一)2015年度工作基本情况

  2015年本机关制作、获取的政府信息2196条,其中主动公开文件753条,全文电子化主动公开753条,作为可依申请公开文件518条,不予公开文件925条。受理企业和群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0件,已全部回复完毕。并对群众在我委门户网站提出的177条业务咨询与意见建议作出了回复。

  (二)主要工作成效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厦府办〔2015〕3号)文件精神,原厦门市物价局职能划入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改委信息公开办公室根据调整后的职能,及时开展了信息公开指南修改、两个单位信息公开目录的合并、依申请公开接口合并、信息公开统计报表报送系统账号销号报备等工作,确保合并期间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信息公开工作要点部署、落实和完成情况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厦府办〔2015〕89号)工作部署,作为推进政府重点投资项目信息公开的牵头单位,我委联合市重点办、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以依法、准确、及时、有效、便民为原则,加强领导,规范程序,不断提升信息公开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1.细化任务分解,健全工作机制

  按照推进政府重点投资项目的主体责任分工,市发改委负责省重大项目、省重点项目基本信息、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市重点办负责市重点项目基本信息、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各区政府、火炬高新区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鼓浪屿管理会负责推动落实本区重大(重点)建设项目的信息公开。

  2.围绕项目实施,整合发布内容

  依托门户网站,各区各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下规范政府重点投资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加强项目信息梳理、分类和更新,向公众提供 “一站式”公开、查询、检索服务,保障公开渠道畅通。

  市发改委每月发布省重大(重点)项目建设阶段性进展信息,并设置栏目超链接提示,有机整合政府投资项目的行政审批信息。2015年,主动公开立项与投资概算审批信息253条,项目进展信息44条,工作制度和通知3条。市重点办通过市建设局官网,发布34条涉及市重点项目的通知公告、工作动态等。

  3.拓展信息载体,丰富公开形式

  市发改委积极打造“立体式”政府信息公开载体,除以门户网站作为政府重点投资项目信息公开的主阵地,自3月27日起启用官方微信公众号,以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展示重大项目建设的重要突破、惠民实效、先进典型及经验做法,解读项目审批、投资补助申请等政策,有力促进政民互动。今年以来累计通过官微发布的政府重点投资项目信息100余条,组织省、市传统媒体报道100多篇,促成网络媒体转载近千条。市重点办积极对接厦门日报,发布二十余篇报道,及时公开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有关情况。翔安区政府有效利用政府工作动态简报公开项目实施信息,同时借助新闻媒体采访对项目进展进行全方位深入报道。集美区依托区级行政大楼一楼各大堂、6个镇(街)、61个社区(村)触控一体机,区档案局和图书馆等基层组织网络多形式地开展政府重点投资项目信息公开工作,方便群众查询,接受群众监督。

  (四)制度建设、工作机构情况

  1.制度建设情况。2015年根据机构职能的调整情况,市发改委修订并发布了《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厦发改办〔2015〕26号);根据职务和岗位变动情况,调整并发布了《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政务公开暨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厦发改办〔2015〕34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 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大力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公示”的有关要求,制定了我委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开”制度。

  2.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情况。市发改委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委办公室,由办公室、监察室、新闻中心等6名兼职人员负责全委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协调、指导工作。监察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我委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法规处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进行会稿,牵头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委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提出的行政复议事项或行政诉讼工作。

  (五)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

  1.公开渠道建设。建立了由委新闻中心负责的,主流官方媒体、市场化媒体、网络媒体、微信微博自媒体以及系统内部剪报五大发布渠道。

  2.利用情况。2015年共在中央、省市等传统媒体发布近1200条,网络转发近2000条。市发改委微信公众号发布近800条,共约150万人次转发阅读,最大转发阅读量超过13万人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5年,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53条,至2015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201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属于机构设置类信息2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有6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行政审批类信息393条,价格管理类信息237条。

  3.信息公开的形式。市发改委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传统媒体、网络媒体、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1.受理依申请公开的情况。2015年度我委共受理信息公开60件;其中当面申请7件,书面(信函)申请29件,网上申请24件。从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来看,以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与建设情况、价格类案件信息为主。

  2.对申请的办理情况。2015年的60项申请,我委已在当年全部答复。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信息数2件,同意公开答复20件,同意部分公开答复1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13件,申请信息不存在7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4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1件。

  3.“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2015年度我委不予公开的依申请公开信息12件,不公开理由为:不是《条例》所指的政府信息数3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信息数9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委自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暂未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印、邮寄等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我委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1件,复议决定维持我委做出的信息公开回复;被提起行政诉讼1件,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呈复杂性和专业性态势。随着我委机构的调整及公民法律和维护意识的不断加强,2015年我委受理的依申请公开事项大幅增加,并呈现出复杂性和专业性态势。有的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有的提供的信息非常有限,有的申请人是专业律师或职业举报人。这些都对信息公开具体办理人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经办人员的培训,深入理解《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规定,提高具体办事人员的业务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强与市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沟通与联系,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借鉴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我委信息公开工作。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附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2015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753

6201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753

6201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60

122

其中:1.当面申请数

7

11

2.网上申请数

24

50

3.信函申请数

29

61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60

122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22

53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1

3

3.不予公开答复数

12

13

4.其他类型答复数

25

53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1

1

行政诉讼数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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