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16-00-2026-042
- 备注/文号:厦发改复函〔2026〕5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6-04-22
市工信局:
姜春海委员在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厦门市应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加快建设规范高效回收利用体系的建议》(第20261067号)收悉,我委作为会办单位,结合部门职责,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该提案针对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最新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了厦门市作为国内首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城市,目前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短板,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我委高度重视该提案办理工作,认真组织相关处室研究讨论,积极对接沟通,按要求及时办理。
二、
措施与成效
(一)加强相关顶层设计,服务做好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
一是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企业循环化转型,激发绿色技术创新动能”列入《厦门市“十五五”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规划(送审稿)》。二是我委头编制的新型储能产业图谱中,将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其作为产业链的拓链环节,强化其在储能产业生态中的重要地位,推动“回收-再生-再利用”全链条协调发展。三是出台《厦门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工作措施》,把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作为废弃物循环利用的重点领域,明确各部门推进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工作分工。
(二)支持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项目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两新”政策,争取国家超长期国债资金对新能源公交车电池等以旧换新予以补贴。同时积极推动厦门海辰新材料年产1.1万吨锂电池材料电池回收及资源循环再利用项目获得国家资金支持,该项目总投资1.75亿元,目前已完成建成投产。
三、今后推动计划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吸收提案有关工作建议,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做好旧动力电池回收循环利用项目相关工作,一是进一步积极向上争取资金,鼓励符合条件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循环利用项目向上级申报资金支持,不断提升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循环利用能力。二是切实履行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监管工作,做好相关项目投资核准和备案工作。
领导署名:简永丰
联 系 人:傅维琳
联系电话:0592-2870112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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