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07-12-2026-014
  • 备注/文号:厦发改价费〔2026〕147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6-03-17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我市非农村道路班车客运票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17

各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

  根据《福建省定价目录》(闽政〔2022〕14号)《福建省汽车运价规则》(闽交运〔2010〕37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我省道路客运车型运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电〔2012〕10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就我市非农村道路班车客运票价通知如下:

  一、我市非农村道路班车客运票价详见附表。

  二、非农村道路班车客运票价为最高限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者可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执行票价,提前2周向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报备,并在执行前5天向社会公布。

  三、客运站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车次、车型、等级、里程、起始站、终点站、发车时间、最高限价、实际执行票价等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新增线路或同线路班车变更车型的,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根据《福建省汽车运价规则》的规定和计算办法,向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申请重新核定票价。

  五、本通知自2026年3月19日起执行,至2031年3月18日止,未尽事宜按闽交运〔2010〕3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政策调整,从其规定。厦发改价格〔2019〕132号、厦发改价格〔2024〕106号、厦发改价费〔2025〕117号文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同步废止。

  附件:厦门市非农村道路班车客运票价表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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