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07-12-2026-017
  • 备注/文号:厦发改价费函〔2026〕75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6-04-20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鼓浪屿观光车营运价格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6-04-20

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福建省定价目录》(闽政〔2022〕14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20〕690号)有关规定,现就鼓浪屿观光车营运价格及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一、鼓浪屿观光车营运价格维持原标准执行

  鼓浪屿观光车价格实行政府最高指导价管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具体如下:

  (一)环岛线路价格

  50元/人·次。(环岛线路:三丘田码头-燕尾山生态公园-内厝澳码头-鼓浪别墅-菽庄花园-三丘田码头),购买环岛线路游客,可凭票在当日营运时间内乘坐观光车游览景区。

  (二)

  分段线路价格

  在不突破50元/人·次价格标准的基础上,单程可实行分段收费即:三丘田码头至燕尾山公园10元,燕尾山公园至内厝澳码头10元,内厝澳码头至鼓浪别墅10元,鼓浪别墅至菽庄花园10元,菽庄花园至三丘田码头10元。

  二、相关要求

  请你单位指导收费单位严格落实收费报告和优惠政策,做好明码标价,在售票窗口醒目位置公布价格标准、价格举报电话12315及相关内容,自觉接受价格等部门的检查监督。每年4月底前,收费单位须将年度收支情况、旅游者数量、成本数据采集和监测等信息情况报送市发改委。

  三、执行期限

  本通知自2026年4月24日起执行,执行期限至2029年4月23日止。期间国家、省有新规定则从其规定。原《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永顺观光车营运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发改收费〔2022〕468号)同时废止。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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