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02-07-01-2022-008 | 主题分类 | 公共事业价格管理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 | 厦发改收费〔2022〕286号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公建公营养老机构自费托养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市民政局,各公建公营养老机构: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建公营养老机构自费托养服务收费项目成本监审工作一直无法正常开展。鉴于上述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公建公营养老机构自费托养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厦发改收费〔2017〕312号)有效期延长一年,期间若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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