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02-07-16-2021-004 | 主题分类 | 平价商店管理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 文 号 | 厦发改价格〔2021〕450号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2021年第二期平价商店差价补贴机制截止期限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未设置 |
各区发改局、各平价商店:
鉴于我市目前的蔬菜价格已基本回落到正常水平,且总体趋于平稳,供应充足,按照《厦门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实施细则》(厦府办〔2018〕76号)规定,决定2021年第二期平价商店政府销售蔬菜差价补贴机制执行至2021年10月17日结束。请各平价商店自2021年10月18日起,及时调整相关标识,继续做好蔬菜常态化销售的保供稳价工作。如有市场供求及价格水平的异动情况,及时报告我委。
厦门英嘉会计师事务所自2021年10月19日开始,对各平价商店2021年第二期政府销售蔬菜差价补贴的销售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将发放2021第二期政府差价补贴。请各平价商店如实提供蔬菜销售数据,积极配合厦门英嘉会计师事务所做好账目审计复核工作。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2021年10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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