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02-07-05-2020-001 | 主题分类 | 停车场收费管理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 文 号 | 厦发改价格〔2020〕472号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市行政服务中心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 |
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
你局《 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关于申请提高市行政服务中心非办事车辆收费标准的函》(厦审管函[2020]35号)收悉。经研究决定,你局管理的市行政服务中心停车场(858个停车位,其中地上停车位153个,地下停车位705个)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1. 同意市行政服务中心停车场仍按厦门市政府指导价停车收费标准二类执行,即:30分钟以内(含)免费;白天时段08:00-18:00(含)2小时以内(含)按5元计费,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3元;夜间时段18:00-08:00(含)每小时2元;连续停放24小时(含)最高收费30元。
2.连续停放第二天(24至48小时)最高收费45元;连续停放第三天开始每24小时最高收费60元。
本通知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31日止。原厦发改收费[2019]483号文自行废止,期间若有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接文后,你局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停车场醒目位置按照《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管理的通知》(厦发改价格〔2019〕54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明码标价,使用税务印制的票据,接受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你局应加强停车场管理,有效疏导车辆进出场秩序,规范车辆有序停放。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2020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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