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13-00-2026-003
- 备注/文号:厦发改生态〔2026〕287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6-06-01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节约能源法律法规要求,我委决定开展厦门市2026年度服务业和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依据
(一)法律、法规及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修订);
2.《公共机构节能条例》(2017年修订);
3.《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2018年修订);
4.《厦门市节约能源条例》(2019年修订);
5.《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6年第33号);
6.《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25年第31号)。
(二)国务院及相关部委的规定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
2.《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
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改委令2023年第7号);
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422号)。
二、监察对象与监察内容
(一)监察范围
原则上前两年未开展节能监察的服务业和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列入本年度节能监察名单,实现每三年对所有服务业和公共机构监督检查全覆盖。具体节能监察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请名单内企业于9月前向市能源发展中心报送书面监察材料。
(二)监察内容
贯彻落实节能法律、法规情况(包括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建立节能工作责任制,节能教育培训,健全能源计量管理、能源统计分析制度,停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和能源利用状况的报送情况);上年度能源消费情况及主要耗能设备情况;上年度节能技改实施情况及本年节能技改计划。
三、监察方式
服务业和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察工作由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厦门市能源发展中心配合。本次监察采用书面监察方式,一旦发现用能单位所报材料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行为或存在违规用能行为的,以及书面监察不配合的,将直接转入现场监察。
四、工作要求
(一)为确保今年节能监察工作顺利进行,请各监察对象加强组织领导,节能管理负责人应全程参与监察工作。任何单位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接受本次书面节能监察。
(二)书面节能监察结束后,市发改委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用能单位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市能源发源发展中心针对用能单位工作情况出具《节能建议书》。
(三)请各监察对象按照监察内容的要求提前准备好情况说明和对应的佐证材料,按要求发送给相应联系人。
联系人:罗梁生 童盛煌,联系电话:2025291 2025290
附件:服务业和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单位名单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服务业和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
书面节能监察单位名单
1.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2.厦门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
4.厦门中远海运特种运输有限公司
5.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6.厦门工学院
7.厦门远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