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06-01-2019-001
  • 备注/文号:厦发改核准〔2019〕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2019-01-29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厦门市工业废物处置中心(二期)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01-29

 

厦门晖鸿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厦门市工业废物处置中心(二期)项目申请报告》(厦晖鸿﹝2018﹞31号)及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中央代码2018-350213-77-01-003632)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提高我市固体废弃物处理能力,同意建设厦门市工业废物处置中心(二期)项目。

  项目单位为厦门晖鸿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位于厦门市东部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工业废物处置中心一期工程用地内。

  三、项目总建筑面积8076.32平方米,总处置规模37000吨/年,其中:焚烧处理规模15000吨/年(含医疗废物25吨/年);废酸碱处置及利用规模10000吨/年;表面处理废物回收利用规模10000吨/年;生活有害垃圾预处理规模2000吨/年;安全填埋场有效库容20万立方米。危险废物焚烧处理工艺采用“回转窑+二燃室焚烧炉+余热锅炉+急冷塔+半干式喷淋塔+袋式除尘器+冷却洗涤塔+中和洗涤塔”;生活有害垃圾预处理工艺采用人工分选。

  四、项目总投资25264万元(未审),资金来源由厦门晖鸿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自筹。

  五、项目应符合节能审查要求。

  六、项目应充分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符合环保要求。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准予核定规划条件决定书》,编号是:(2019)厦规翔用准核第002号。

  八、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设备进口、减免税确认(只针对根据有关规定需要办理进口设备减免税的)等相关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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