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06-01-2020-008
  • 备注/文号:厦发改核准〔2020〕9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2020-03-20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厦门市海沧水厂三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3-27

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供水能力及水质,改善生态环境,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73号令)及《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一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号令)第五条及第七条、《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厦府〔201752号)第一条等规定,同意建设厦门市海沧水厂三期工程项目(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2019-350205-78-02-000004)。

     项目单位为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单位地址为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157号水务大厦。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海沧区东孚镇海翔大道与孚莲路交叉口西南侧。

    三、项目新建土建工程规模为40万吨/天,设备安装工程规模为20万吨/天,总用地面积96901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191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水处理设施:包括进水分配井、絮凝沉淀池、V型滤池、反冲洗泵房、清水池及设备安装等;

    2.污泥处理及附属设施:包括加药间、吸水井、送水泵房、配电间、回收水池、污泥调节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车间及设备安装等;

     3.新建粉末投加间,扩容取水泵房设备。

    四、项目总投资为74493万元(未审),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9875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40%

    五、项目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选用先进合理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优化工程设计,切实落实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节能等各项措施,实现水资源节约利用、达标排放、节能降耗等要求。

    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文件为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 用字第350205202225005 )。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前,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202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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