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购买法律服务的公告
时间:2021-04-14 09:41

 

我委因工作需要,拟通过向律师事务所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法律顾问助理服务,专职协助处理有关法律事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法律服务事项

指派法律顾问助理驻委提供服务,需求人数:2名。

二、承接主体资格要求

1.注册地在厦门的律师事务所;

2.指派的法律顾问助理要符合《厦门市政府工作部门法律顾问助理管理办法》(厦司复〔2019〕3号)有关法律顾问助理的规定条件,具体如下:

(一)具有国家承认的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首次聘用时,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三)廉洁奉公,责任心强,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未受过纪律处分、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身体健康,符合有关体检标准;

(五)聘用单位认为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高级政府法律顾问助理除应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有国家承认的高等院校全日制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以及两年以上相关专业领域法律事务工作经验。

三、报名要求

1.请于2021年4月21日前将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发送至fg_fgc@xm.gov.cn邮箱。联系人:柯女士,联系电话:2896183。   

2.指派驻委法律顾问助理人员的情况请分项填表报名。

四、考核方式

我委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面谈、面试等方式进行考核,综合考虑律师事务所的条件、所指派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专业背景及实践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五、服务期限和费用

服务期限一年,服务费用按厦司复〔2019〕3号文规定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新规出台,按新规定进行调整。

六、报名资料有关要求

1.《购买法律服务报名表》

2.律师事务所简介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

3.拟指派法律顾问助理简历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实习证或律师证

附件:《购买法律服务报名表》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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