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2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的通告
时间:2021-07-02 08:11

  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现将2021年度厦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厦发改收费〔2020〕296号同时废止。

  今后,国家、省有权机关取消收费项目或废止收费文件,或收费标准文件到期失效,相关收费自动终止。

  特此通告。

  附件:2021年厦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2021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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