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的通知
时间:2021-07-02 17:31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大宗固体废弃物(以下简称“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水平,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节能降碳,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部署,现拟开展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推荐范围

  示范基地主要以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为主。基地建设以地方自主实施为主要建设方式,原则上不新增建设用地。

  骨干企业主要以具备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技术和模式中有重大创新突破、有较强的行业和区域影响力的企业为主。

  (二)推荐条件

  1.拟推荐的示范基地,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2)符合相关产业、土地、区域和城市规划;

  (3)已制定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

  (4)建设运营主体明确,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超过65%;

  (5)具有不少于5家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企业,工艺技术和装备先进,已形成上下游协作配套的综合利用产业体系;

  (6)近3年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事故。

  2.拟推荐的骨干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以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年综合利用产值占企业总产值60%以上,综合利用总产值不低于1亿元,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

  (2)企业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细分领域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成长性,掌握关键核心技术;

  (3)企业现有产品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4)企业近3年经济效益较好,信用记录良好;

  (5)企业近3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3.已列入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和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不再推荐。

  二、申报流程

  (一)编制方案

  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应结合区域发展实际需要,按照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见附件)要求,编制3年建设实施方案,制定相应保障措施。

  (二)组织推荐

  区级发展改革委或各行业主管部门作为汇总申报单位,要对备选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履行必要审核程序,提出审核意见,择优推荐。各区级发展改革委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推荐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评审确认

  市级发展改革委将对各区报送的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实施方案组织评审后择优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各地报送的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实施方案组织评审并公示确认。根据评审和公示结果,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名单。

  三、申报时间和材料要求

  各区级发展改革委和各行业主管部门于2021年7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包括区级发展改革委或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文件、示范基地或骨干企业建设实施方案和证明材料)一式3份报送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并附电子版光盘。

  附件:1.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2. 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联系人 :蔡松佐 2893389,15005059320

  郑兆杰 2893342, 15160004380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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