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粮食和物资储备应对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1-08-24 16:39

各粮食监管局,各区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储备粮管理集团公司,市军粮供应站,市粮油质量监测站,厦门夏商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全市粮食和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有关部门、相关单位预防及应对突发事件工作,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经2021年8月13日委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将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应对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2021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应对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厦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及时有效发挥应急保障作用,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办法》、《厦门市粮食应急预案》等制定。

  1.3适用范围

  1.3.1适用于厦门市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粮食和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供应、调用应急处置工作。

  1.3.2适用范围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提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统筹管理能力;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加强突发事件防范,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准备;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轻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害。

  1.5应急预案体系

  1.5.1总体应急预案

  市发改委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事件工作体制机制,制定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紧急恢复和预案管理等总体安排,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任务。

  1.5.2专项应急预案

  粮食储备和流通发展处负责制定由本委管理的市级粮食储备、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专项预案。

  1.5.3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手册

  粮食储备和流通发展处、粮食监督检查处、市储备粮管理集团公司、市军粮供应站、市粮油质量监测站分别按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要求编制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手册,明确应急工作内容和流程,确保各项职责任务落实到位。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发改委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工作的委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发改委有关处室、相关直属单位(含粮食监管一、二局)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应对特别重大灾害指挥部和专项指挥机构要求,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应急管理工作;

  (2) 分析研判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突发事件风险,组织突发事件应对和防范工作;

  (3) 报市政府批准后,决定粮食应急收储、动用等处置措施,牵头开展粮食应急工作;

  (4) 根据市应急局等应急救灾职能部门下达的计划或通知,组织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的采购、收储和动用出库;

  (5)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2.2 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粮食储备和流通发展处,主任由分管该处室的委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发改委粮食储备和流通发展处、粮食监督检查处,以及粮食监管一、二局,储备粮管理集团公司,军粮供应站,粮油质量监测站等相关直管单位有关工作人员组成。

  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应对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研究提出应急管理规划和意见;

  (2)落实领导小组要求,组织协调指导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3)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并对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和协调;

  (4)掌握全局应急资源,汇总有关突发事件分析预测、预警信息等,提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建议;

  (5)负责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送、沟通突发事件信息;

  (6)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进行演练;

  (7)指导系统编制应急预案和组织实施;

  (8)完成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应急专项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对突发事件工作需要,设立储备粮应急投放与定向加工供应、生活类救灾物资应急工作、军粮应急保障工作、宣传与综合协调保障等专项工作小组。各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和应急工作需要,分别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做好相关领域应急资源监测预警。在应急状态下,分工负责有关专项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专项工作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工作。

  3. 运行机制

  3.1 联系协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收集信息,加强与市级应急、财政、工信、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以及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市级应急专项指挥部等上级部门联系协调,掌握动态,及时上报情况,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高效运转。

  3.2 监测与预警

  3.2.1监测

  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信息监测与预警机制,及时监测本市粮油市场异常现象,对异常原因进行初步分析,提出预防和处置措施建议。如异常情况由突发事件引发, 则报告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过程、已产生的影响和损失、有关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当前事态受控制程度和发展态势预测、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以及应对措施建议等,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3.2.2 预警

  领导小组根据事态性质和程度,发布预警信息,采取预防和缓解措施。

  3.3 信息报告

  (1) 发生突发事件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事发地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在第一时间向主管单位报告,由主管单位向领导小组报告事件简要情况。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需要调运的粮食和生活类救灾物资品种和数量,已采取的措施情况。

  (2)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要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同时通报市级应急部门和省级主管部门。

  3.4 应急处置

  3.4.1经报市政府批准,市发改委启动本预案后,下达市级储备粮应急收储、动用指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完成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保障工作。

  3.4.2市发改委接到市应急局等有关职能主管部门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应急保障通知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任务分工对接,按时完成任务。事后按要求完善相关手续,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

  3. 5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宣传与综合协调保障工作小组统筹协调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和记者采访管理服务工作。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再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等信息,并及时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向受到影响的相关方告知有关情况,以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和方法。

  3. 6 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由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3. 7 评估与恢复

  3.7.1 评估

  应对突发事件主要处置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组成评估小组,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应对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作用、效果和损失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完善预案。

  3.7.2 补办手续及核报费用

  应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发改委相关职能处室因应对突发事件需要未办理应急收储、动用手续的应及时补办,并及时结算资金及费用开支报财政部门审核。

  3.7.3 补充物资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粮食和应急物资出库情况,及时补充和调整储备,尽快恢复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能力。

  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因应急救援需要依法调用和征用的财产, 在使用完毕或者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财产被调用、征用或者调用、征用后毁损、灭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4. 应急保障

  4.1 粮食和生活类救灾物资保障

  市发改委根据上级对各种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及应急保障需要,及时补充、调整粮食和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数量、品种、结构、规模和储备分布,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有效保障。生活类救灾物资根据应急管理部门指令计划做好采购、收储和出库管理。

  4.2 应急资金保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联系财政部门,按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申请应急保障资金,财政部门对本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保障工作所需资金予以保障。

  4.3 应急技术保障

  组织应急平台建设和维护,加快推广应用标准化智能化技术,实现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清晰可知、状态安全可控,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4.4 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应急工作对交通运输保障的紧急需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联系交通运输部门为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保障工作提供运输工具和渠道,并协助做好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

  4.5 安全保障

  升级改造储备仓库安防系统,强化技防、物防和协同联动,构建储备仓库安全综合防范体系。同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主动联系公安部门做好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保障相关的治安保卫工作。

  4. 6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统筹应急经费投入和管理,坚持分级负责,加强各类应急设施保养维护,确保应急准备充足,应急救援有序开展,灾后修复和赔偿有保障。

  4. 7应急队伍保障

  按规定组建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并与相关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合作,建立联防联动机制。

  4.8 后勤支持保障

  建立包括应急值守、文件传递、电子政务、保卫保密和机要通信等应急机制,确保应急处置任务高效完成。

  5. 预案管理

  5.1 预案培训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预案和应急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时组织开展预案培训,增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5.2 预案演练

  本预案应急演练,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单位组织。各应急专项工作小组要加强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演练。

  5.3 预案修订

  如有以下原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职能处室和单位对本总体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或其他重要环境因素发生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通过应急预案演练或经突发事件检验,发现应急预案存在缺陷或漏洞。

  5.4 预案印发

  本预案经市发改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以市发改委名义印发。

  6. 附则

  6.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6.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 附件

  7.1 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7.2 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各应急专项工作小组职责 

  7.3 市级储备粮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手册(附:市级储备粮应急定向加工供应预案)

  7.4 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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