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部署要求,持续提升用户“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和用电企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发改能源〔2021〕3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发改委等七个部门研究制定了《厦门市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网厦门供电公司
2021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巩固提升用户“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发改能源〔2021〕3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三零”、“三省”办电服务要求,以增强用电企业和人民群众对电力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目标,通过对标一流夯基础、创新引领树品牌,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努力打造国内营商环境先进标杆,为推动厦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可靠的电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将厦门“获得电力”服务打造成国际一流水平、树立国内营商环境先进标杆,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优质、绿色的供电服务,切实满足用电企业和人民群众日益多元的用能需求。具体目标:
——办电更省时
管线长度500米以下、电压等级不大于10千伏的供电企业代建代办电力管线接入小型线性工程审批时间压缩为0天;高压单电源用户、高压双电源用户的供电企业办理时间分别压减至17个、25个工作日;居民用户、低压非居民用户从报装申请到装表接电的全过程办电时间分别压减至5个、10个工作日以内。
——办电更省心
居民用户、低压非居民用户的用电报装压减至2个环节,具备直接装表条件的为1个;高压用户用电报装环节压减至3个,对于投资到红线的用户进一步压减至2个,全面实现用电报装业务线上办理。
——办电更省钱
1250千伏安及以下的中小微企业、省级及以上重点园区新增10千伏用户和10千伏电动汽车充电桩、新能源或电能替代项目外线建设费用由供电公司与市财政共同承担,实现用户投资“零成本”。
——用电更可靠
2021年厦门市供电可靠率达99.9909%,厦门市户均停电时间不超过1小时,城市区域户均停电不超过29分钟,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同时,在总结可靠性管理经验基础上,全面建立供电可靠性管制机制。
——用电更满意
大力推进“互联网+政企联通”线上线下融合,全市居民用户实现“刷脸办电”、企业用户实现“一证办电”。
二、主要措施
(一)压减办电时间
1.加快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政企“联署办电”工作,深化工程建设项目配套用电指导服务,在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联合技术指导服务中主动服务企业、收集企业办电需求信息,取消工程建设项目用电报装申请环节,实现用电报装与开办企业无缝对接。推广工程建设限时机制,供电企业与用户商定配套电网工程完成时间和双方责任界面,签订服务契约。对高压用户,实行“项目经理+用户经理”“双经理合一”制,无缝衔接业扩配套工程和用户受电工程。供电服务前置至招商环节,超前对接用户用电需求,为用户量身定制专属供电方案和综合用能优化方案。(供电企业、市资源规划局)
2.提高物料资源配置管理水平。供电企业要全面推广配套电网接入工程典型设计和标准物料,多措并举,高质量提升物资供应保障能力。加强“智慧供应链”各类场景应用,提升物资需求响应质效;围绕“定额储备、即领即用”工作思路,形成省、市两级供应联动机制;优化实物定额储备及运行策略,实现物资联动共享,提高物资使用效率,做到电网工程物资供应保障有力。(供电企业)
3.推动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提速。市、区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应建立“占掘路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各路权管理单位办理的占用挖掘道路、占用城市绿地、伐移城市树木等审批事项,实现“统一收件、一链办理”。各相关审批部门应当整合优化用电报装外线施工办理程序,对于负面清单外管线长度500米以下、电压等级不大于10千伏的供电企业代建代办电力管线接入小型线性工程涉及占用挖掘道路、占用城市绿地、伐移城市树木等审批事项的实行审批豁免制,供电企业应提前对接相关主管部门,相关主管部门应提前介入指导,靠前服务;对于其他小型电力接入工程实行告知承诺制;对于非小型电力接入工程,实行一窗办理、并联审批、同步办理、限时办结。(供电企业、市市政园林局、市资源规划局、市行政审批管理局、各区)
4.引导用户工程标准化建设。供电企业应主动提供标准化套餐式的快速接电服务,推广“箱变+线缆+售后运维抢修”的整体租赁模式,提供全程代办、标准化设计、施工接电、日常运维、销户拆除等全过程服务,通过供电设施以租代购、建设费用分期付款等方式加快用户工程建设。加强用户工程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引导用户查阅并优先采用典型设计和标准设备,指导用户科学选型、优质施工、经济投资。(供电企业)
5.提高验收装表效率。供电企业要简化竣工检验内容,取消对用户内部非涉网设备施工质量、运行规章制度等竣工验收内容,推行跨专业联合验收,一次性答复验收意见。对于采用整体租赁模式、标准化设计实施的工程探索免竣工检验,实现工程完工当天装表送电。(供电企业)
(二)提高办电便利度
6.压减用电报装环节。低压用户用电报装环节压减为2个,现场具备直接装表条件的,环节压减为1个。高压用户合并现场勘察与供电方案答复、竣工验收和送电环节,取消普通用户设计审查、中间检查,办电环节压减至3个。对于投资到红线的用户进一步压减至2个。(供电企业)
7.精简用电报装申请资料。低压用户在受理环节仅需提供用电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用电地址物权证件,高压用户需同时提供用电工程项目批准文件。供电企业应充分利用相关业务审批系统探索电子化证照共享应用,对于前期已提交或可在线获取的,无需用户重复提交。除属地政府另有规定外,供电企业不得增加申请资料。(供电企业)
8.优化线上用电报装服务。拓展“一网通办”服务,深化电子签章技术应用,推行低压用户供用电合同电子化,支持用户在线查询典型设计、工程造价,以及设计、施工等企业信息。用户通过线上自行提交申请资料、在线签订供用电合同、供用电合同“一键下单”快递上门寄送等服务,实现“业务线上申请、信息线上流转、进度线上查询、服务线上评价”等“一网通办”服务。提供“一链式”套餐服务。针对小微企业、电动汽车充电桩、分布式光伏、5G 基站、临时用电等服务场景,提供政策咨询、金融服务、并网接电、大数据分析等“一链式”服务。推广竣工检验“云服务”,由用户经理远程指导消除施工工艺缺陷,提高现场竣工检验一次通过率。(供电企业)
9.推行用户经理预约上门服务。供电企业推行高压用户经理预约上门服务,为用户提供用电报装、查询等“一站式”服务。低压用户经理现场确定建设方案并实施,具备条件的“一次上门”“一次送电”。(供电企业)
10.推进协同办电信息共享。加强电子证照的推广应用,供电企业在线获取和验证营业执照、不动产登记等用电报装信息,实现企业用户“一证办电”。深化居民用户“刷脸办电”,刷脸获取身份信息,核验申请人身份后,录入不动产权证号获取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无感办电”。(供电企业)
11.融入政务终端线上线下办电。供电企业应全面推动政企联动办电服务,“掌上办”方面,将用电报装业务接入“i厦门”电力服务专区,“自助办”方面,加快推动供电企业办电服务上载至厦门市“e政务”终端,实现用户打印电费电子发票和查询信息“就近办”,打通24小时便民供电服务“最后一公里”,提升服务便利度。(供电企业、市工信局、市行政审批管理局)
(三)降低办电成本
12.优化用户接入方式。供电企业要推广供电能力可视、供电方案辅助编制等信息化工具应用,帮助用电企业选取安全、经济的电网接入点,并结合当地电网承载能力,按照就近就便原则,优先使用现有公用线路供电。(供电企业)
13.减少企业建设成本。市市政园林局组织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年度建设计划时应统筹城市与电网发展,合理布局市政综合管廊和电力管沟,提前预留电力管线通道资源。供电企业应将高压电力网专项规划与管廊规划结合,积极参加涉及电网企业的综合管廊规划、设计方案评审,确保管廊建设与电网建设有效衔接。(供电企业、市市政园林局、市资源规划局)
14.延伸电网投资界面。对于省级及以上重点园区新增10 千伏用户和10 千伏充电基础设施项目、新能源接入和电能替代项目,原则上由供电公司投资建设供配电设施至用户红线;对于10千伏报装容量为1250千伏安及以下的除充电基础设施项目以外的中小微企业(未列入厦门市负面清单,且不属行政事业单位、集团企业分公司)的外接电力设施建设(含土建和电气部分),由市财政承担,用户投资“零成本”。(供电企业、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15.规范用电报装收费。供电企业要按照国家深化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市场化改革部署要求开展专项清理,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且价格合理的用电报装服务,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通过关联企业向用户收取不合理费用。政府有关部门要查处转供电不合理加价行为;多渠道广泛宣传转供电政策、推广“转供电费码”,确保政策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供电企业)
16.推广能效增值服务。统筹实施电能替代、综合能源和需求响应,提供定制化用能解决方案,帮助用户优化用能结构、提升用能效率。全面推广“买车-装桩-充电”一网通办,车主购置新能源汽车后,由供电企业提供充电桩报装、安装、接电服务,打通用户充电桩最后一百米。推广“智能运维+保险”服务,为用户提供定期专业巡检、设备状态保养、应急抢修等服务,变“被动抢修”为“主动运维”。推动电力营销服务数字化转型升级,深挖电力大数据价值,丰富衍生增值服务产品,提供能效账单、用能咨询、电子发票等增值服务。推广“e取电”等服务,通过扫码消费取电等共享模式,实现农田、鱼塘、夜市等临时小容量用电免申请、随扫随用。(供电企业)
17.推出企业电力金融服务。供电企业要利用电力大数据资源的精准性和时效性,为企业用户提供更精准的电力金融服务,通过“电e金服”服务,释放金融普惠价值,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困难。(供电企业、各金融机构)
(四)提升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
18.加强配电网和农网规划建设。供电企业应加大配网投资力度,科学制定配电网建设投资方案,加快网架优化建设,持续提升供电能力。强化城中村供电质量管控,装设智能监测装置,优化台区布点,加强重过载台区治理。(供电企业)
19.压减计划停电时间和停电次数。供电企业要进一步提高供电可靠性,做好市场主体用电保障,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规对企业实施拉闸断电。要优化停送电计划安排,实行供电可靠性预算式管理,统筹年度生产计划、配网检修、用户报装等作业,有效整合停电需求,按照“能转必转、能带不停、先算后停、一停多用”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停电计划;全面开展不停电作业,加大智能机器人等新技术应用,进一步扩大中低压带电作业范围,推动不停电作业向全地形、全天候拓展。拓展零计划停电作业区域,推行停电协商制,根据用户的生产需求,提前修订年度停电计划,最大限度减少停电对用电企业生产影响。(供电企业)
20.提升故障停电修复效率。供电企业要提升故障处置能力,依托电网自动化建设,提升故障定位及复电能力;深化配网抢修网格化运作,全面落实“先复电、后抢修”故障处置原则,提高电网故障抢修效率,减少故障停电时间和次数。深化停电信息精准通知到户,通过即时通讯软件、短信、手机APP等渠道主动向用户推送点对点停电信息;主动推送停电计划进度及故障抢修进度等可视化信息,进一步提升停电信息透明度。供电企业应当保障供电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供电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市电力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供电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年供电可靠率的监督。(供电企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21.强化用户用电安全宣传。利用线上线下各类渠道,开展用电安全法制科普、事故警示、安全常识的宣传活动,增强公众安全用电意识。协同市、区相关部门建立用电安全管理常态机制,加强电力设施外破行为监管,减少因外破造成的停电时间和次数。(供电企业)
(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22.提高用电报装信息公开透明度。供电企业应规范用电报装服务,梳理用电报装工作流程、办理时限、办理环节、申请资料、电价政策等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并及时优化调整,通过移动用户端、营业场所等渠道予以公开;公布本地区配电网接入能力和容量受限情况;将12398能源监管热线和95598供电服务热线同步、同对象公布到位,保障用户知情权。(供电企业)
23.规范公开涉电审批及优化电价政策告知机制。电力接入工程审批相关部门要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在本部门官网、省网上办事大厅等政务平台,向社会公布电力接入工程审批相关政策文件;供电企业应在收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终端电力用户用电价格政策文件时,提前一个月宣传告知用户,提高电费透明度。(各审批部门、供电企业)
24.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建立用电报装政策宣介常态化机制,供电企业要主动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咨询解答服务,做到“办理一户、宣传一户”。持续开展“连百家龙头企业,进千家规上企业,入万家小微企业”的百千万大走访行动,收集企业意见,解答企业疑惑、响应企业诉求。综合运用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供电企业用户端、营业厅等途径和方式,加强对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措施和成效的宣传解读,让用户及时全面了解“获得电力”相关政策举措,为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创造良好舆论氛围。(供电企业、各新闻媒体)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优化营商环境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当前疫情全球蔓延下服务“六稳”“六保”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提升用户“获得电力”水平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举措有序开展。
(二)压实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市发改委要负责“获得电力”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构建“政府主导、电网主动、政企联动”机制,健全电网规划、路径协调、行政审批等保障措施。供电企业作为责任主体,要对标先进,聚焦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围绕提升办电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缩短办电时长,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三)强化宣传引导,做好总结推广。供电企业要及时梳理总结“获得电力”改革创新举措,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在本市加快推广;充分利用传统主流媒体、网络新媒体、企业门户网站和广告宣传展示平台等方式,广泛宣传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相关工作进展及成效,让电力用户和社会公众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和工作动态,营造良好的用电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