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聘2名非在编驾驶员公告
时间:2021-12-03 08:18

  因工作需要,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非在编人员驾驶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责任感,能吃苦耐劳,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身体健康,无不良行为及嗜好,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职责及要求

  (一)持有 C证(含)以上机动车驾驶证,驾龄三年以上,熟悉交通法规,熟悉厦门基本道路情况,无不良交通记录,能参与夜班轮值。

  (二)身体健康,思想素质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保密意识,受过同行业表彰者优先。

  (三)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优先考虑。

  (四)因工作需要,长期在厦门居住,在岛内有固定住所优先。

  (五)年龄35岁以下(1986年12月以后出生)。

  (六)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嗜好。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2月8日。

  2.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有意向者请填写报名表(见附表),并提供个人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个人简历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件等,以扫描或图片的形式发往邮箱:fgrsc2011@163.com。

  3.联系人:戴晶君、沈滨,联系电话:2896195、2896199。

  (二)资格审查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造成的相关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三)面试

  确认报考者资格条件无误后即通知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相关知识和操作技能等专业能力进行考核。

  (四)体检

  面试合格者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时到指定三甲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个人自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面试、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示。

  (六)办理《厦门市发展改革委非在编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拟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3个月,考核合格予以录用。招聘人员实行派遣制,统一与厦门高新人才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四、岗位薪资及相关按厦门市非在编人员收入分配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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