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巡游出租车运价浮动机制的公告(第3号)
来源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2026-02-01 08:30

  为完善我市出租车运价管理,促进行业新老业态协同发展,2025年12月8日,我委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就《关于建立巡游出租车运价浮动机制的方案》(简称“听证方案”)召开听证会。结合听证会参加人建议,并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自2026年2月1日起执行该听证方案。现将建立巡游出租车运价浮动机制的决定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公告如下:

  一、建立巡游出租车运价浮动机制的决定

  巡游车运价浮动机制采取“基准运价±浮动幅度”模式。

  (一)基准运价

  包含起步价、里程运价、等候费、回空加价、夜间加价5个项目。

  1.起步价:3公里10元。

  2.里程运价:每公里2元。

  3.等候费(或车速低于每小时12公里):按0.5元/75秒为计费单位,不足75秒不计费,大于或等于75秒计0.5元,大于或等于150秒计1元,以此类推。

  4.回空加价:单次营运里程超过8公里以上部分计收回空费,按里程运价加价50%。

  5.夜间加价:每日23:00至次日05:00的夜间,按起步价、里程运价加价20%。

  (二)浮动方式

  浮动幅度为上下20%。浮动机制具体实施由市交通运输局根据运输情况、出租车供求情况等因素,在重要节假日和特定时段进行研判并按程序适时进行调整。

  (三)实施时间

  浮动机制自2026年2月1日生效,有效期5年。

  二、听证会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17名听证会参加人均同意我市建立巡游出租车运价浮动机制的方案,部分听证会参加人对操作细则、价格公示、提升服务品质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相关部门将充分吸收采纳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完善和改进,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相关意见采纳及理由如下:

  (一)采纳代表提出浮动时段和标准要科学合理的建议。采纳理由:浮动机制旨在优化当前巡游出租车运营模式,具体启动的时机和幅度将由市出租车协会提出运价调整书面建议,相关部门视市场供需情况研判后决定。

  (二)采纳价格公示要公开透明方面的建议。采纳理由:规范价格信息公示有利于保障消费者权益,相关部门将指导市出租车协会提前发布运价浮动公告,通过官网、媒体、车内指定位置规范张贴等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并为消费者提供12328、12345热线等投诉举报渠道。

  (三)采纳提升巡游车服务方面的建议。采纳理由:提升服务是树立我市出租车行业形象的重要环节。相关部门将积极推进巡游出租车提供网约化服务探索,加强教育培训和服务质量考核,进一步改善乘车体验。同时执法部门将加强重要交通枢纽及等重点旅游区域、重点时段的巡查执法工作,切实规范市场运营秩序。

  (四)采纳关于加强对驾驶员关心关爱的建议。采纳理由:驾驶员群体的认同感和获得感是构建良好司乘关系的重要保障,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关心驾驶员群体的权益。一是明确运价浮动机制产生的收益将由驾驶员收取;二是持续开展驾驶员关心关爱活动;三是对表现突出的驾驶员给予表彰激励,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和从业环境。

  特此公告。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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