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物价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 时间:2014-01-15 17:43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厦门市物价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年报可在“厦门市物价局”门户网站下载。如有疑问请与厦门市物价局联系(地址:厦门市长青路 191 号劳动力大厦东楼 11-14 层,邮编: 361012 ,电话: 0592-5140690 )。

  一、   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厦门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2013年,厦门市物价局全面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充分利用本局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平台,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价格工作有关政策、价费标准及依据。

  (一)升级我局网站,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设。厦门市物价局门户网站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最主要的渠道,2013年我局根据上级要求,对局网站进行全面改版,并部署到市政府网站统一平台上,进行统一管理,改进了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查询服务功能,保障信息及时、有效对外公开。同时继续利用其他便民渠道和形式推进信息公开,包括数字电视信息广场中的“数字物价”栏目,“物价掌上通”手机wap网站,办公场所触摸屏,方便社会群众查阅政府信息。

  (二)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依法公开重大政策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并通过门户网站、市长专线、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开政策,及时回应、准确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价格问题,对社会关注的价格监督执法案件及时公布调查情况,印制《厦门市食品价格监测采样规范》,增加服务类政府信息公开数量,在引导舆论、解疑释惑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设,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落实,严格依法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主动公开信息的审核,切实落实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核,继续推行本局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时限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机制、责任追究制度等工作机制和制度。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 年厦门市物价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93条,其中全文电子化数量达 100% 。历年累计主动公开 2013条。

  主要类别包括物价部门机构职能和办事指南信息 2 条,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7 条,价格工作规划、计划 3 条,各类价格管理、监督、服务信息 281条。

  主要公开形式是厦门市物价局门户网站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同时可在局办公地点设置的信息查询触摸屏、厦门市档案馆查询厦门市物价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1. 申请情况

  2013年度厦门市物价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8 件,其中,网上提交申请15 件,当面申请1件,信函申请2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易通卡收费法律依据、停车场收费标准、价格举报工作有关规定、物业公司收费许可等。

  2. 申请处理情况

  厦门市物价局 2013 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 18 件。已答复 18 件。“同意公开”的为 18 件,“不予公开”的为 0 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依照有关文件规定,自 2008 年以来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暂不收费。 2013年我局未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收费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3 年度我局发生一起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后行政复议申请人自行撤销行政复议;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未收到各类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报)。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3 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人员紧张,对依申请公开的意识不足,政策把握还不够确切,相关配套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等, 2014 年,我们将进一步改进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1.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到更重要的位置上来。增强服务意识,思想上强化“以透明公开促价格服务”意识,特别是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尤其要及时公布;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价格问题,要拓宽发布渠道,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提高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水平。

  2.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进一步掌握政策、吃透精神,提高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的政策把握水平,能够准确把握哪些可以公开、哪些可以部分公开、哪些不予公开,并且能对申请人讲透有关政策依据。

  3.提升服务质量,克服人员紧张、仅有兼职工作人员的困难,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建设,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服务功能,完善其他公开渠道的建设,尽最大努力方便群众、社会查询、使用政府信息。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附表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2013 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条 

293 

2013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条 

293 

2013

2. 政府公报公开数 

条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条 

18 

51 

其中:1.当面申请数 

条 

15 

2. 网上申请数 

条 

15 

31 

3. 信函申请数 

条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条 

18 

51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条 

18 

44 

2. 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条 

3. 不予公开答复总数 

条 

4. 其他类型答复数 

条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元 

行政复议数 

件 

行政诉讼数 

件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件 

  厦门市物价局

  2014 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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