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时间:2022-01-06 15:12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国办公开办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编制本年度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中的数据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61号中楼,邮编:361018,电话:0592-2896082,电子邮箱:fgww@xm.gov.cn)。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市发改委围绕《2021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组织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紧紧围绕各项重点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加强政策发布的力度和时效,持续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取得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

  1.做好各项重点政府信息公开。一是主动公开厦门市“十四五”规划、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协助市政府网站做好历史规划纲要的归集整理公开;二是主动公开厦门市全面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工作的通知;三是主动公开平价商店补贴发放情况等相关信息;四是疫情期间多渠道发布我市重要民生商品供应信息,确保疫情期间社会稳定。

  2.多种形式开展重大政策解读。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重点,围绕发改工作实际,对各类政策开展解读,丰富解读渠道和类型,切实提升解读工作质量。

  2021年度厦门市发改委部分政策解读情况

发布日期/政策名称

解读日期

解读情况

解读类型

1月18日《厦门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119日

(厦门日报)计划报告解读 今年厦门经济社会发展将有哪些亮点?城市能级再提升 跨岛发展再加速

文字+图片

2月20日《厦门市发改委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发改规〔2021〕1号)

2月20日

(发改委官网)厦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

2月24日

(发改委微信公众号)厦门车主注意了!停车收费政策有调整,下月起执行!

文字+图片

2月24日

(厦门电视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修订: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调整为首次15分钟

视频解读

2月24日

(人民网福建频道)厦门停车收费政策

文字解读

3月23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Ο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厦府〔2021〕57号,市发改委牵头起草)

3月26日

(厦门日报)“十四五”厦门发展宏伟蓝图出炉 《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布,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解读亮点

文字+图片

3月26日

(厦门电视台)“十四五”厦门发展宏伟蓝图出炉:全力推动“五中心一基地”建设

视频解读

3月26日

(国家发改委微信公众号)十四五 | 重磅!“十四五”厦门发展蓝图正式发布!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解读亮点

文字+图片

3月27日

(厦门广播电台996)“十四五”厦门发展宏伟蓝图出炉

音频解读

4月21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解读我市“十四五”规划

访谈解读

10月4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1〕7号,市发改委牵头起草)

10月4日

《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

10月6日

福建电视台综合频道厦门:多措并举精准施策 助力市场主体平稳运行

视频解读

10月6日

(福建日报)厦门出台12条措施助力企业纾困减负

文字解读

10月15日

厦门市助企纾困政策汇编

配套文件

汇编

  3.围绕政务舆情回应社会关切。5月1日起厦门全市范围内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执行新的停车收费标准,标准出台后部分出租车、网约车司机对个别停车场二次进场收费提出疑问。市发改委快速反应,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妥善解决了相关问题,受到各方好评。同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舆论引导,舆情未升级发酵。 

  

  (二)依申请公开

  一是根据省市有关信息公开处理费收缴规定,梳理内部收取处理费工作流程,制定《信息公开处理费收取通知书(模板)》;二是修订依申请公开回复工作流程图;三是根据出现的新情况及经办处室反馈对《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进行完善;四是对线上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表单进行优化,增加身份信息及附件上传功能。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及时发布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的规范性文件;二是进一步梳理本机关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及时立改废,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三是规范政策法规专栏中的有效性标注,参考上级部门在表头增加“有效性”字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一是周密部署、扎实推进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专项行动,注销3个“僵尸类”“空壳类“政务新媒体账号;二是做强做大“厦门发改委”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推送新闻发布会、“十四五”规划《纲要》等权威信息,深入解读助企纾困减负若干措施、包容普惠创新专项提升实施方案等重要政策,并提供信用查询、信易贷等办事服务功能;三是认真落实政务新媒体信息审核发布制度,严格执行“三审三校”流程,坚决杜绝政治性、技术性差错,并指定专人加强审核台账管理,确保日常监管看得见、管得住、可追溯。

  (五)监督保障

  一是逐项分解落实国家、省、市政务公开要点;二是结合市信息中心、第三方评估机构及网友反馈,对政府网站等信息公开平台进行日常监督;三是注重公众评议,在网站进行发改委公众号满意度调查,根据收到的168份问卷反馈,进一步优化公众号推送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6

1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3

4

0

0

0

0

8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8

1

0

0

0

0

3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2

0

0

0

0

0

2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0

3

0

0

0

0

4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0

0

0

0

0

2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3

4

0

0

0

0

8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时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1.有申请人对《办法》中收费标准的理解存在偏差,认为根据《办法》第五条规定按量计费收取信息处理费时,申请公开超过30页部分才需要收费,要求本机关只提供30页以的政府信息,超出30页部分其不愿意缴费,并表示我委不必提供。

  2.对《办法》第五条“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规定如何界定把握不准。有申请人得知其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批复文件及申报材料)总页码超过30页,需要缴纳费用时,表示可撤销申请并重新提交两份申请,一份申请公开批复文件,一份申请公开申报材料。

  经与申请人沟通,解释相关政策并了解其需求后,本机关提出解决方案对两份信息公开申请进行回复。上述两位申请人已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无需缴纳信息处理费。

  (二)专栏版面有待优化

  本年度,国家、省,陆续印发了《规章网页版式、下载版式及专栏页面设计方案》《福建省政府网站页面设计统一规范》,我委部分栏目尚未按照文件要求调整风格。目前,我委已与网页技术公司联系,拟定于2022年初开展相关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主动公开情况说明

  主动公开信息统计为本机关印发的正式文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说明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1年未计收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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