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时间:2023-01-12 11:44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国办公开办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编制本年度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中的数据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61号中楼,邮编:361018,电话:0592-2896082,电子邮箱:fgww@xm.gov.cn)。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市发改委按照国家、省和厦门市《202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要求,重点围绕助力经济平衡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政策公开质量、夯实公开工作基础等方面深化政务公开,主要情况下:

(一)主动公开

一是做好重大决策预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在政策制定前采取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主动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及不采纳理由,全年共开展7期调查征集,收到意见85条;二是提高政策解读水平。在官网设置“解读回应”专栏,运用图表、音视频、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围绕政策的背景依据、主要内容和解决问题等进行解读,并实现政策与解读文件的双向关联,全年共发布解读信息19篇;三是聚焦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重点领域,做好重大重点项目信息公开,全年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重点项目建设类信息80篇。

(二)依申请公开

坚持依法依规办理信息公开申请。在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的前提下,根据发改业务特点,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申请人取得信息成本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及时满足社会公众和商业企业等组织个性化的信息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持续深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动态更新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规范性文件历史文本收录工作,规范网络文本格式,上传58篇规范性文件的PDF版本,供民众下载;二是根据机构职能及权责清单调整,优化信息公开目录内相关子栏目,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准确;三是严格执行政务信息审核发布制度,结合委OA提升改造,嵌入信息发布“三审三校”流程,确保日常监管看得见、管得住、可追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开展门户网站的改版工作,根据《福建省政府网站页面设计统一规范》相关要求和发改工作实际,对网站结构、栏目设置和视觉效果等方面开展改造优化,大力突出服务便民,整合发挥网站政务公开的宣传功能、互动服务的窗口功能、着力提供高效、便捷的一体化网上政府服务,提升用户体验,提升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成效。

(五)监督保障

本年度我委全面开展了对网络安全工作的检查、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开展制定我委加强和规范网络安全信息汇集、分析、研判和通报工作制度文件工作,并以正式文件形式明确了负责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工作的机构及职责。依托第三方专业公司开展全委网站、信息系统、网络设施的全面自查评估,并形成常态化网络安全检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5

1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4

6

0

0

0

1

8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1

3

0

0

0

0

3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1

3

0

0

0

1

4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4

6

0

0

0

1

8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历史信息公开申请数据未得到有效利用

2008年-2022年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粮食局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708份,由于未对相关申请进行系统归集,实际工作中无法对重复的申请进行快速有效判断。如:2016年时我委已将某份文件提供给申请人甲,2022年申请人乙提出申请公开同一份文件时,因未进行重复判断,委内部对该文件又再次进行了公开审查;申请人郑某对于2018年取得的政府信息再次提出申请,在发文流程才发现其为重复申请。下一步,我委将结合档案信息化工作,对历史信息公开申请数据进行系统化归集,以便对信息公开申请开展初筛,提高信息公开回复工作效率。

(二)咨询热点有待进一步整合

目前我委主要通过12345平台以及政府网站咨询平台回复民众的咨询及投诉,因两个系统相对独立,分别展示的咨询热点、知识库不尽相同,有部分信息因政策调整已失效。下一步,我委将对两个平台开展咨询热点的清理整合,丰富完善相关栏目内容,方便社会公众快速获取相关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主动公开情况说明

主动公开信息统计为本机关印发的正式文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说明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2年未计收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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