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时间:2024-01-15 18:44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国办公开办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编制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61号中楼,邮编:361018,电话:0592-2896082,电子邮箱:fgww@xm.gov.cn)。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厦门市发改委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和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情况下:

  (一)围绕发改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积极推进主动公开工作,全年在官网主动公开1669条政府信息,并按要求同步报送市档案馆、市图书馆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委政务新媒体平台“厦门发改委”微信公众号坚持每日更新,第一时间发布最新发展规划、产业政策、重大项目进展等重磅政务和民生资讯,2023年共发布约680篇,超360万人次转发阅读,长期在厦门市政务号榜单中位居前三名,目前粉丝量近15万;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持续推进行政决策公开,全年共在市政府网站、本委官网开展14次意见征集,在制定粮食安全、价格收费、民营经济等政策法规前向公众征求意见,共收到51条意见。

  (二)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全年共受理自然人、商业主体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8件,申请公开的内容主要为项目立项批文、收费备案文件和政策法规等,已办结76份,结转下年度办理2件。对于收到的信息公开均能够依法依规办理,在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的前提下,根据发改业务特点,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申请人取得信息成本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及时满足社会公众和商业企业等组织个性化的信息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三)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管理

  修订《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根据工作实际及时修改完善本委信息公开回复模板,提高本委信息公开回复的规范化水平;根据机构职能的调整,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整合,在“信用双公示”增加相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专栏页面展示格式的通知》要求,对委官网政策法规栏目进行调整,专栏展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确保公开的数量与省、市规范性文件库中数据一致,行政规范性文件要素完整、可下载。制定《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民留言办理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网民留言办理内部流程,提高办理、回复的工作效率和质量,2023年共收到网民在官网的留言101条,公开回复66条。

  (五)监督保障

  本年度开展了针对我委官网、微信公众号、自建信息系统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的风险自查评估;按季度对全委网络安全运行情况与风险事件进行通报;结合“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抽查报告”“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等反馈的信息,及时整改政务公开平台存在的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1

1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0

8

0

0

0

0

7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6

3

0

0

0

0

2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2

0

0

0

0

0

2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2

3

0

0

0

0

3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1

1

0

0

0

0

2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7

1

0

0

0

0

8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8

8

0

0

0

0

7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网站部分栏目更新不及时;二是政务新媒体主要推送重要政策文件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务信息,但未能覆盖发改全部业务和职能;三是政民互动的形式以意见征集为主,领导在线访谈及网上调查开展较少。

  (二)改进情况

  一是切实加强网站栏目建设,定期开展栏目巡查,对更新频率过低的栏目进行整合撤并;二是依法全面推进信息公开,扩大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范围,实现发改业务全覆盖;三是合理安排政民互动计划和方式,丰富领导在线访谈及网上调查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主动公开情况说明

  主动公开信息统计为本机关印发的正式文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说明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2023年我委未计收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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