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16-00-2025-011
- 备注/文号:厦发改复函〔2025〕14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5-03-06
市卫健委:
吴丽芬代表在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强化公共托育机构建设,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建议》(第0256号)收悉,我委作为协办单位,现将协办情况函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厦门市以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为契机,通过完善托育服务体系,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既有助于优化人口结构、延缓老龄化,同时有助于提升城市人才竞争力,为高质量发展筑牢人口与社会基础。该建议针对我市托育服务发展的困难挑战进行了分析,同时围绕培优化资源配置、加强综合监管、强化人才培养、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对于下一步推动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二、措施与成效
一是完善普惠托育政策。对符合规定并具备相关资质的托育机构,落实用水用电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政策。会同市卫健委制定我市普惠性托育服务收费标准,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家庭经济负担,规范了托育价格市场秩序。
二是推动托育设施建设。持续落实托育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强化社区配套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亭北、洪塘南社区服务中心等项目建设,打造“十五分钟托育圈”。会同市卫健委积极策划一批符合中央资金支持投向领域项目,增强兜底保障能力,增加托育服务供给。
三、今后推动计划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配合市卫健委等部门,完善我市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以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为枢纽,加快形成“1+N”托育服务体系;开展公办托育服务网络建设,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或设施新建、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探索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整体改扩建为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或建设(含新建、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实行“一园两制”(同时备案托育机构),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
专此函复。
领导署名:黄涛
联 系 人:曾佳妮
联系电话:0592-2896157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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