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18-00-2023-006
  • 备注/文号:厦发改粮储〔2023〕319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3-07-11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厦门市地产籼稻谷定向托底收购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7

各区发改(粮储)局、各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粮食监管一、二局,市粮油质量监测和军粮供应中心,市储备粮管理集团公司: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23年厦门市地产籼稻谷托底收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厦门市地产籼稻谷定向托底收购实施方案

  参照福建省2023年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做好2023年地产籼稻谷定向托底收购有关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定向托底收购主体

  定向托底收购主体为我市储备粮管理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同安储备粮管理公司、翔安储备粮管理公司、集美储备粮管理公司、海沧储备粮管理公司。

  二、定向托底收购对象、品种价格、执行时间与质量

  (一)收购对象:取得市级财政或区级财政水稻种植补助的我市实际种粮农民。

  (二)收购品种与最低收购价格: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126元、中晚籼稻129元。相邻等级之间的等级差价为每50公斤2元。

  (三)执行时间:定向托底收购执行时间早籼稻为当年7月15日至8月30日,中晚籼稻为当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当市场粮食收购价格低于上述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时,启动本方案。

  (四)质量等级:以现行国标(GB1350-2009)三等籼稻谷为标准品,按国家有关粮食收购质量安全标准和质价政策,严格把好收购入库和验收关,确保收购入库的粮食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粮安全。

  三、定向托底收购流程

  (一)前期准备。区发改(粮储)局负责向区农业农村局收集本辖区实际种粮农民信息(包括村别、组别、户主姓名、水稻种植补助面积等信息),将种粮农民信息书面提供辖区储备粮管理公司,并协助辖区储备粮管理公司设定收购库点、制定种粮农户划片对接方案、发布托底收购信息公告等前期工作。

  (二)收购实施。收购主体(相关储备粮管理公司)负责建卡登记售粮农户身份信息卡(一户一卡),与区发改(粮储)局提供的实际种粮农民信息比对,确认身份后办理托底收购及按收购价给付收粮款,同时填写“收购码单”(一式多联)。“收购码单”载明收购的时间、地点、品种、当日收购数量和累计收购数量,由收购经手人和售粮农户分别签字确认,加盖收购主体公章后由各联相关人留存。

  (三)信息汇总。建立收购统计数据信息从收购主体到区发改(粮储)局、市发改委的逐级报送机制;每季托底收购结束后,市发改委及时将全市定向托底收购统计结果书面通报市财政局。

  四、定向托底收购工作要求

  (一)各收购主体

  1.提前落实收储仓容、计量器具和收购工作人员,配备稻谷定等和重金属快速检验等检验人员和检验仪器,按不同品种和质量等级分开储存;市储备粮管理集团公司负责统筹安排集并仓容,做好集并管理工作。

  2.落实“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做好种粮农户产后服务,公开挂牌收购,依质论价,及时兑现购粮款。

  3.严格把好收购入库和验收关,防止市外粮食顶抵地产粮食,确保收购入库的粮食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粮安全。

  4.市粮油质量监测站在人员培训、仪器采购和技术指导等方面给予协助。

  5.市储备粮管理集团公司根据下达的收购文件向市农发行办理贷款,轮出后应及时回笼并归还农发行贷款,确保资金安全。

  (二)区发改(粮储)局

  1. 积极引导产购对接,协调辖区农业、财政等相关部门落实托底收购相关管理服务。

  2. 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转圈粮”“打白条”和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

  3. 收集整理托底收购相关资料,建立售粮农户信息档案,维护粮食收购秩序,切实保障种粮农民的合法权益,让售粮农户真正得到实惠,做到农民满意、政府放心。

  (三)部门联动

  区发改(粮储)、财政、农业、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按有关规定和工作部署,恪尽职守、相互配合,推动地产籼稻谷定向托底收购实施方案落地落实,切实保护农户种粮积极性。

  市发改委粮食监督检查部门负责抓好全市政策性收储和市场化收购两个市场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种粮农民利益。

  市农发行负责落实收购资金,及时足额安排收购所需贷款,并对发放贷款实施信贷监管。

  五、其他事项

  (一)收购粮食用途。托底收购粮食可用作为市级储备粮增储计划的入库粮食,相应减少网络平台竞价采购数量;也可委托加工成大米转为市级应急储备成品粮。收购主体应根据托底收购收储的籼稻谷品质情况,及时向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市财政局提出轮换计划。

  (二)收购费用处理。托底收购相关收购、整理、集并费用由市发改委委托第三方审核后据实计入收购成本;保管费用、轮换价差和贷款利息等按规定从市粮食风险基金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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