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18-00-2025-003
  • 备注/文号:厦发改粮监〔2025〕379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5-07-05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收购及政策性粮食销售监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05

各区发改局,委粮食监管相关处室,市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为严格落实国家粮食收储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收购和销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福建省粮储局《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闽粮粮〔2025〕6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粮食收购及政策性粮食销售监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从事粮食收购及政策性粮食销售活动的各类主体(含委托地产籼稻谷定向托底收购企业)。其中,地产籼稻谷定向托底收购企业为重点检查对象。

  二、检查内容

  各单位结合持续深入开展的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等工作,认真分析研判粮食购销领域粮食安全风险隐患,分清压实各方责任,以严而又严、实而又实、细而又细的工作举措,为粮油收购及政策性粮食销售工作保驾护航。

  (一)加强对政策性粮食收购的监督检查

  积极适应收购市场新形势新变化,强化对粮食收购环节的各项监督检查,特别是收购验收环节的监督检查。

  1.收购入库流程和业务管理情况。检查收购业务流程是否规范,是否严格执行粮食收购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以及国家相关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增扣量规定,是否存在“以次充好”“先收后转”“转圈粮”“以陈顶新”“掺杂使假”“拒收合格粮食”等违法违规行为。

  2.收购资金和利息费用补贴拨付结算情况。检查是否存在 “卖粮难”风险,是否存在克扣补贴、“打白条”或拖欠农民售粮款等违法违规行为。

  3.收购业务公平公正公开和留痕情况。检查粮食收购单证记录等资料是否妥善保管,是否价格上墙、标准上榜、样品上台;收购定等定质、扣水扣杂标准是否公开,质量检验相关仪器设备是否按规定检定校验。

  4.粮食入库质量验收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入库验收走过场、虚假验收现象,是否对发现的质量不达标、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的入库粮食及时退出政策性收购并妥善处置,是否建立规范严格的数量、质量管理档案。

  (二)加强对市场化粮油收购的监督检查

  1.遵守粮油收购市场秩序情况。检查粮油收储企业是否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是否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备案;是否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购品种、质量、价格等要求;是否张贴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以下简称“12325监管热线”)。

  2.粮油现场收购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粮油收储企业是否存在打白条或不及时支付售粮款、坑农害农等行为;是否克扣斤两、压级压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加强对政策性粮油销售的监督检查

  1.销售企业。检查政策性粮油销售企业是否按规定严格落实粮食销售出库检验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水杂增扣量规定及违规处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食情况。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及时组织政策性粮食出库,是否存在出库时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调换标的物,以及拒不执行出库指令或者通过设置障碍、以各种借口阻挠出库、拖延出库进度情况。是否在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规则、公告规定的费用项目和标准之外,向买方额外收取或者索要其他费用。政策性粮食统计账务的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购买企业。检查参与政策性粮食竞买企业粮食统计账务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购买国家限定用途政策粮食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定向销售政策规定,是否按规定用途处置,是否存在违规倒卖现象,是否存在国家限定用途政策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加工。是否根据销售出库及加工转化时间节点要求,履行信息报备义务。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粮油购销监管工作在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维护粮油购销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利益、确保粮食安全等方面的重要意义。科学研判和准确把握收购形势,周密制定方案,细化对策措施,严密组织实施,把做好2025年粮油收购及政策性粮食销售监督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抓实抓细抓好,着力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压实责任,严格履职。严格落实政策性粮油购销政策执行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内部监管,规范业务管理流程,细化完善粮食收购入库、销售出库等关键环节管控制度,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和惠农利民服务水平。全面使用信息化系统开展政策性粮食购销业务,保证业务流程公开透明。确保国家政策落实到位、规范执行。严格落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粮油购销过程中食品安全的属地管理。

  各区发改局、粮食监督检查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粮油购销期间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损害国家利益、坑害种粮农民利益的行为一律严肃查处;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要始终保持对涉粮违规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释放“零容忍”“强监管”鲜明信号,确保粮油购销市场平稳有序。

  (三)整改落实,长效管粮。坚持查、改、治一体推进,针对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定期调度、销号整改;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严把问题整改质量关,对整改不到位、屡查屡犯、敷衍整改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约谈、通报;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加强问题分析研究,举一反三,深挖问题背后暴露出的企业管理和行政监管中存在的短板、漏洞,推动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适时通报典型案例,持续释放从严监管的强烈信号。

  各单位在2025年夏季粮油收购结束后于8月31日前,秋粮收购结束后于12月31日前,将落实本通知要求的情况书面报送市发改委监督检查处。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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