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07-12-2023-006
- 备注/文号:厦发改价格函〔2023〕20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3-01-29
市市政园林局: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调整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户终端销售价格的函》(厦市政园林函〔2023〕2号)悉。鉴于2022年9月1日起,省发改委上调了中海油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叠加市场需求增加等因素的影响,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我市2022年第四个联动周期(10月1日至12月31日)非居民用户综合平均采购成本达到3.605元/立方米,与基期相比上涨了0.296元/立方米。根据《厦门市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户终端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发改价格〔2022〕94号),超出联动机制设定的调价额。按照1:0.8的联动方案,应传导给非居民用户的采购成本为0.2368元/立方米。经研究,同意调整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户终端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从4.238元/立方米提高至4.475/立方米(车用气除外)。
二、调整后的价格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即自调价实施之日起,第一次抄表按调整前的气价结算,第二次抄表按调整后的气价结算。
三、下一联动周期计算综合平均价格时,如发现上一周期的加权平均价格有误,予以冲抵。
请转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和宣传解释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明码标价;同时努力提升服务水平,确保非居民用气供应。
特此复函。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