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07-12-2025-008
- 备注/文号:厦发改价费〔2025〕279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5-05-26
各殡仪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规定,按照法定程序,通过成本监审,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重新规范殡葬服务收费及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殡葬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存放(冷藏72小时内)、遗体火化、骨灰暂时寄存共四项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殡葬延伸服务是指在殡葬基本服务以外、可供群众选择的服务项目,包括遗体寄存(冷藏超过72小时)、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等两项,标准见附件。
(三)以上收费标准均为最高指导价,允许下浮,不得上浮。
(四)其他市场竞争较充分的殡葬用品和服务的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殡葬服务单位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
二、收费要求
(一)殡葬服务收费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自愿原则。殡葬服务单位要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合格的服务和商品,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丧属接受服务,也不得强制丧属购买殡葬用品或限制使用自带的骨灰盒、寿衣、花圈等文明殡葬用品。
(二)殡葬服务单位实施服务前,应免费向丧属提供《殡葬服务选项单》,供丧属自愿选择服务项目,按丧属所选项目开展服务和收费。《殡葬服务选项单》内容包括所提供的殡葬服务项目、殡葬用品名称、收费标准、租用期限等。
(三)对符合条件的群众免费提供殡葬基本服务,具体办法按照《厦门市无丧葬补助居民基本殡葬费用免除办法》(厦府办规〔2021〕9号)和《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增加殡葬服务费免除项目的通知》(厦民〔2024〕137号)规定执行。
(四)殡葬服务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殡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殡葬用品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执行期限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期间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原《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规范殡葬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发改收费〔2015〕409号)同时废止。
附件:殡葬基本服务和殡葬延伸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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