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02-07-16-2022-002 | 主题分类 | 平价商店管理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 文 号 | 厦发改价格〔2022〕27号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启动2022年第一期政府差价补贴销售平价农副产品的通知 |
各区发改局,各平价商店:
为了切实做好春节期间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为市民喜迎新春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按照国家、省发改委的统一部署,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府办〔2018〕76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定于2022年1月17日起,启动平价商店蔬菜、猪肉差价补贴销售农副产品机制。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平价商店从即日起,按照平价商店规范要求积极开展筹备工作,按时启动政府差价补贴销售平价农副产品的工作。凡确定为差价补贴品种,均不得超过我委发布的农副产品协议价进行销售。各区发改局在启动期间应加强对本辖区平价商店的巡查,如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上报。
附件:2022年第一期政府差价补贴销售农副产品方案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2022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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