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13-00-2020-015
- 备注/文号:厦发改重点〔2020〕504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2020-10-16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重点办通知,为检查省重点项目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提升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水平,我市将根据省重点办《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重点项目建设单位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考核和参建单位业绩信誉评价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发改重产〔2020〕606号,附件7)及《关于印发省重点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3〕4号)等文件规定要求,对省重点项目中考核类的82个在建省重点项目和4个省重点预备项目的建设单位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开展考核,同时对上述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的业绩信誉进行考评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一)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考核对象:2020年度省重点项目(考核类)建设单位(含筹建、代建单位,下同)。
(二)业绩信誉考评登记对象:2020年度省重点项目(考核类)参建单位,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具体详见闽发改重产〔2020〕606号文
二、考评依据和办法
具体详见闽发改重产〔2020〕606号文
三、考评工作阶段安排
(一)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的自评阶段(11月12日前)。请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开展自评。
(二)分级管理审核阶段(11月25日前),市发改委与市重点办联合考核。市发改委主要负责考核评价登记工作事宜的协调、省重点预备项目建设单位(参建单位)的自评意见的审核,市重点办主要负责在建省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参建单位)的自评意见进行审核。完成审核工作后,市发改委、市重点办联合对建设单位和各参建单位的自评意见和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在11月30日前向省重点办报送《省重点项目建设(参建)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和业绩考评登记的汇总表》。
四、 省重点建设项目考核登记和评价登记的反馈要求
(一)请各项目的建设单任和参建单位认真对照闽发改重产〔2020〕606号文的要求严格按考评内容、考评程序开展考评工作。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弄虚作假,不敷衍了事。
(二)请建设单位汇总参建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考评情况,同时以盖章的纸质件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同时填写上报分级管理单位。
1、电子邮件的报送:各业主(代建)单位汇总各参建单位考评情况(详见附件5),于11月12日前提交考评和登记文件,其中,省重点在建项目由市重点办负责收集汇总(邮箱:jsj_cyb@xm.gov.cn),省重点预备项目由市发改委负责收集汇总(邮箱zdb@xm.gov.cn)。
2、纸质件的报送:提供一式两份盖有单位公章的重点建设单位的考核登记表及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年度业绩登记表(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三)市发改委会同市重点办联合向省重点办报送相关资料。省重点办将组织初步考评,市发改委、市重点办将根据省重点办的初评意见,听取对初评为较差和C、D级的参建单位的意见后书面向省重点办反馈相关情况;最终的考评结论由省重点办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作出,并在相关网站上予以公开。
(四)请各责任单位以本次考评为契机,加强重点项目的管理,强抓施工黄金季节,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全面实现重点建设目标任务。
市重点办通讯地址:厦门市厦禾路建设大厦362号2楼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沈秀珍 传真:8123052 电话:8122650、13950116912
市发改委通讯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市行政中心东楼9楼重点项目处 联系人:陈宇容 传真:2896204 电话:2896211、13959280708
附件:1、省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考核
登记表(2020年度)
2、省重点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年度业绩信誉评价登记
表(2020年度)
3、省重点项目施工单位年度业绩信誉评价登记表
(2020年度)
4、省重点项目监理单位年度业绩信誉评价登记表
(2020年度)
5、省重点项目建设(参建)单位2020年度目标责
任和业绩信誉考评意见汇总表
6、2020年度省发改委组织考核考评省重点项目名
单(厦门市)
7、闽发改重产〔2020〕606号文《关于开展2020
年度省重点项目建设单位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考
核和参建单位业绩信誉评价登记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厦门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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