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13-00-2020-019
- 备注/文号:厦发改投资〔2020〕628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2020-12-2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管理规范〉的通知》(发改投资〔2020〕1439号)、《2020年厦门市发展改革委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营商环境“办理建筑许可”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审改办〔2020〕16号)、《关于落实项目代码管理规范有关要求的技术方案》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地方与中央平台对接数据清单V3.2.2》等文件要求,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赋码规则,方便企业办事,对2019年《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加强在线平台管理与应用的通知》(厦发改投资〔2019〕569号)进行修订,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优化项目赋码
厦门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厦门在线平台”)项目代码是项目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一项一码。一是取消原同步赋予的“地方代码”。二是对通过在线平台申请代码的项目,按照项目报建编号规则,自动生成项目报建编号;同时,项目赋码机关做出赋码决定后,通过“厦门在线平台”调用中央平台赋码系统获取项目代码,即中央平台根据“厦门在线平台”提供的项目ID、项目所属行政区划、项目类型等基本信息,生成项目代码(含二维码标识)返回给“厦门在线平台”。
市(区)发改部门审批的财政投融资类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在厦门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以下简称“多规平台”)创建项目,经相关部门协调后,由“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调用厦门在线平台接口,上报中央平台获取项目代码,经市(区)发改部门正式下达前期工作计划提供业主。
核准及备案类项目:项目单位通过厦门在线平台登记项目信息,经赋码机关核验无误后,赋予项目代码(其中备案项目在工作日时段的赋码申请应在当天出具审核意见,非工作日时段的赋码申请应在进入工作日时段后立即办理,并及时向申请人反馈办理意见;备案可与赋码合并办理)。其中:以划拨或出让方式取得新增用地的项目,按“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运行规则获取项目代码,包括:
⑴ 企业投资划拨用地项目,参照财政投融资类项目赋予项目代码并下达前期工作计划;
⑵ 经营性用地项目,在土地出让后,由市土地开发中心通过厦门在线平台,上报中央平台获取项目代码;
⑶ 工业用地项目,在土地出让后,由市资源规划局通过厦门在线平台,上报中央平台获取项目代码。
无需市(区)发改部门审批的财政投融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厦门在线平台填报项目信息,并上报中央平台获取项目代码。
二、规范项目分期
项目审批过程中,除可研阶段可分期赋码外,不再进行“工规分期”“施工许可分期”“竣工验收分期”等分期预审及赋码。
对可研阶段需分期的项目,由项目单位通过厦门在线平台登记项目信息,经市(区)发改部门校核无误后,上报中央平台获取分期项目的项目代码。
三、增加生成二维码标识
项目代码标识为一幅固定格式的图片,由二维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项目代码数字组成。使用扫码器扫描二维码可自动识别项目代码,并可通过中央平台验证项目代码,查询项目状态。
项目代码标识由中央平台生成,地方项目的项目代码标识随项目代码一并返回地方平台,并通过地方平台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相关项目审批部门。
项目单位可凭项目代码或项目代码标识在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所有审批事项,亦可通过项目代码标识查询项目名称、项目代码、项目状态等项目办理信息。
四、加强无需项目代码的项目赋码管理
无需项目代码的工程项目,由厦门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登记项目信息,获取地方代码,用以办理后续审批手续。获取地方代码的项目信息及办理信息无需推送至厦门在线平台,仅用于建管系统中流转使用。
五、新的赋码规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厦门市建设局
2020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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