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13-00-2021-004
  • 备注/文号:厦发改价格〔2021〕11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2021-03-19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2021年厦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6

各区人民政府,各区发改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下达2021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1〕140号),按照2024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对2016以来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尚未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区域,进一步补齐短板。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我市2021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划。

一、主要任务

(一)明确改革面积

2021年我市新增改革面积7585亩 。具体包括:

1.市水利局负责落实下列6085亩灌区改革面积:同安区改革面积1200亩;翔安区改革面积2772亩;海沧区改革面积460亩;集美区改革面积1653亩。

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在同安区、翔安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1500亩。

(二)落实各项改革任务

市发改委持续落实、指导农业水价制定工作。市水利局委托编制完成2021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的测算报告;指导各区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并把各项机制落实到具体灌区。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各区农业农村局在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同时提供田间计量条件,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安排2021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经费,列入市水利局部门预算,用于支持各区实施农业水价精准补贴、节水奖励。

二、时间安排

(一)2021年11月底前,完成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21年各项任务。

(二)2021年12月10日前,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员单位将本单位全年改革进展情况及下一年改革实施计划汇总至市发改委,12月20日前,市发改委将全市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及下一年工作计划上报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成员单位。

三、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各部门、各区要提高认识,加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统筹协调,压实部门责任。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有关工作,负责汇总我市全年改革进展情况及下一年改革实施计划并于12月20日前上报。财政部门会同水利部门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政策。水利部门负责完善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和供水计量设施,落实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加强用水管理,汇总建立市级台账并于7月15日和12月15日前报省水利厅,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健全田间工程管护机制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管理,完善相关的田间工程和用水计量条件。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水利局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19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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