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13-00-2023-009
  • 备注/文号:厦海洋办〔2023〕2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3-04-24
厦门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暨海洋强市建设2023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4

市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厦门市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暨海洋强市建设2023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3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暨海洋强市建设2023年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海洋强国的系列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战略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海上福建”的工作要求,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厦门市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2019-2025年)的通知》(闽发改区域〔2019〕634号)任务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厦门市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暨海洋强市建设2023年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3年底,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成效显现,现代海洋产业体系进一步完善,海洋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海洋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海洋生产总值占全市GDP比重进一步提高。港口功能持续优化,港口年吞吐量达到2.2亿吨,集装箱吞吐量1280万标箱。海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近岸海域一类、二类水面面积达79.9%以上。海洋综合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完善,风险防控体系逐步建立。海洋产业集聚效应进一步显现,海洋经济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稳步提升,加快形成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突出港口优势,加快建设厦门国际航运中心

  1.着力打造核心港区。加快完善港航基础设施,重点抓好核心港区建设,进一步优化东渡、海沧港区功能布局,加快推进翔安港区1#-5#集装箱泊位、厦门港后方铁路通道(厦安铁路)等项目前期工作。完善港区集疏运体系,保障航道通航要求,加快推进芦澳路等疏港通道项目建设。

  牵头部门:厦门港口局、市交通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海洋局

  2.打响“丝路海运”品牌。加强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合作,持续扩大“丝路海运”航线覆盖范围,吸引更多成员单位加入“丝路海运”联盟,扩大“丝路海运”朋友圈。完善多式联运体系,推动多式联运“一单制”境外国家设点工作,完善全链条服务,推动“一单制”业务有序增长,出台海铁联运扶持政策,积极推进中欧班列稳定运行,鼓励企业加强中欧班列城际合作。完善物流配套服务和“丝路海运”航线服务标准体系,优化口岸通关作业流程。继续办好“丝路海运”国际合作论坛系列活动。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厦门港口局

  配合部门:自贸委,市海洋局、交通局、商务局

  3.大力发展邮轮经济。优化邮轮港口配套设施设备建设,提高港口综合服务能力,打造智慧邮轮口岸,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邮轮通关服务。优化邮轮二期新航站楼口岸通关通道布局,完善通关动线。积极培育邮轮市场,推动国际邮轮复航,做好五星红旗邮(游)轮沿海游工作。推进邮轮旅游产品创新,提高邮轮旅游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提升岸上旅游品质,拓展旅游资源。加大邮轮人才培养力度,开展邮轮人才培养战略研究。

  牵头部门:厦门港口局

  配合部门:自贸委,市商务局(市口岸办)、海洋局、文旅局

  4.提升航运服务水平。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出台《厦门市2023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与优化港口通关环境工作方案》,开展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继续实施港口费用优惠政策,延续货物港务费、引航费标准,巩固压缩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提高海运费支付质效,做大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海运费境内外汇划转支付”区块链场景业务规模。设立自贸区航运物流企业融资增信基金,引入企业融资风险共担机制,为船代、货代、航运物流企业银行融资提供增信担保,并给予担保费全额补贴。加强校地合作,推进航运领域调查研究,持续推动航运服务水平提高。

  牵头部门:自贸委

  配合部门:市商务局(市口岸办)、海洋局、市场监管局,厦门港口局,厦门海关

  (二)突出科技创新,培育壮大海洋新兴产业

  1.做大做强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产业。推进海洋生物资源多层面、高值化开发利用,加强活性物质筛选、新药和生物制品研发,开展海洋微生物规模化发酵制备脂肪酶、海洋多肽、海洋源安肌肽降尿酸生物制品、海洋软骨鱼纳米抗体、高营养强化型海藻预拌面粉、I型胶原蛋白肽-寡糖复合物的研制与产业化,落实生物医药扶持政策,推动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产业发展。加快建设“蓝色药库”创新载体,推动部省市共建海洋三所国家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产业发展中心,大力推进厦门生物医药产业园建设。

  牵头部门:市海洋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2.着力发展海洋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突破海洋高端装备关键核心技术,提高海洋工程装备、海洋新材料的研发和制造业能力,加快推进船舶减震降噪设备、水质监测预警设备、防腐蚀防污涂料产品、海水提铀偕胺肟改性材料的产业化。培育扶持海洋高端装备龙头企业,推动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建造2900TEU集装箱船、水体深海养殖平台和海上升压站。

  牵头部门:市海洋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3.稳步推进智慧海洋建设。推进海洋产业数字化,提高涉海制造业的数字化、平台化和智能化水平,加快推动“厦门港数字航运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促进涉海信息数据交换共享,推进“厦门大学海洋云”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数字海洋产业化,加强海洋信息感知获取、传输汇聚、处理分析等领域开展项目研究和技术攻关,推进水质监测预警系统关键技术,海域安防多平台立体信息终端研发,基于海洋空间信息与水文数据的海洋数字经济等产业化项目建设。

  牵头部门:市海洋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工信局,厦门港口局,厦门海事局

  4.争创海洋优势学科福建省实验室。加快推进福建海洋创新实验室及海洋领域国家实验室福建基地建设,按照“分步走”要求,推动完善海洋领域省实验室建设方案,加快实验室前期筹建和项目立项工作,做好项目资金需求测算和资金保障,争取尽早获省上批复并挂牌,争取以海洋领域省实验室为主体,推动国家实验室福建基地落户。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海洋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财政局、资源规划局,翔安区人民政府,厦门大学,海洋三所

  5.建设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发挥各方共建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合力,完善南方海洋创业创新基地“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的服务体系,提升专业孵化能力。发挥海洋战略智库作用,加强涉海研究机构与企业对接交流,加强与海洋新兴产业创新联盟的互动,打通科技链堵点,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打造更大规模的创新创业载体。

  牵头部门:市海洋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科技局,厦门大学,海洋三所

  (三)突出高端引领,加快发展现代海洋服务业

  1.提升滨海旅游业。整合优化滨海旅游资源,实施全域旅游和国际化旅游发展战略,宣传推广厦门滨海旅游资源和产品,提升“海上花园 诗意厦门”品牌形象。继续办好“中国(厦门)国际游艇展览会”等展会活动和“中国家庭帆船赛”“全国帆船青少年俱乐部联赛”等海上体育赛事活动,提升品牌影响力。适时以多种形式开展“厦金游”推广,推动五缘湾创建旅游度假区。

  牵头部门:市文旅局、海洋局、体育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

  2.培育海洋高技术服务业。积极发展海洋科研、产业化配套咨询和教育服务业,加快发展数字海洋、海洋科技基地、远洋科教、海洋遥感、海洋监测与环评等服务。举办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洽谈会、渔博会、游艇展等展会活动,搭建创业企业和投资企业合作平台,促进区域海洋科技成果交流对接与落地转化。推进海洋三所海洋科考综合保障基地建设,依托海洋生物产业化中试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海洋生物资源挖掘、修饰改造、功效评价、剂型研究、中试放大、产品研发等技术服务。

  牵头部门:市海洋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3.推动海洋科研教育发展。深化海洋基础研究,加强海洋优势学科资源整合,推动海洋职业大学筹备建设。开展厦门及周边海洋科技资源调查,促进涉海单位间人才交流合作,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

  牵头部门:市海洋局、教育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科技局,厦门大学,海洋三所

  4.拓展海洋文旅创意产业。深度挖掘厦门民俗文化和海丝文化,传承民间海洋文化艺术,多角度展示闽南文化、妈祖文化和南洋文化,举办沙坡尾送王船文化节,扩大闽南海洋文化影响力。加强海洋文化载体建设,推动海洋科普文化馆、博物馆、展览馆等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支持思明区创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推进曾厝垵“小城春秋”影视沉浸式体验项目建设,推动华强方特文化科技产业园开展文化旅游项目,加快澳头等传统渔村文旅融合发展。组织企业参加海峡两岸文博会。

  牵头部门:市文发办

  配合部门:市文旅局、发改委、海洋局,各区人民政府,市科协

  5.大力提升渔业服务业。推动厦门都市水产种业“一园两基地”建设,即厦门都市水产种业园、同安对虾种苗产业化基地和厦门都市水产种业产学研服务中心孵化基地建设。积极推进百利龙程子虾繁育产业园项目建设,加快对虾育苗生产运营。

  牵头部门:市海洋局、发改委

  配合部门:市资源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

  6.推动“两港一区”载体建设。加快推进厦门海洋高新产业园区建设,健全园区开发建设和投融资体制机制,加快开展园区“五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招拍挂,推动一批成熟项目落地。推动高崎渔港提升改造和渔市游产业项目落地实施。推进欧厝对台渔业基地建设,策划生成渔港基础设施项目。

  牵头部门:市海洋局,自贸委,翔安区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科技局、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厦门港口局

  (四)突出生态建设,创新海洋环境保护与治理

  1.推进陆海统筹管理。完善陆海空间统筹管理,落实《厦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优化海洋功能分区,划定海洋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和海洋发展区。推动厦门大桥-集美大桥集美侧海岸带保护修复一期工程建设。持续开展入海排放口检查监测,巩固入海排放口整治成效。加强重点直排海污染源监管,组织“双随机”执法检查,开展监督性监测和在线实时监控。加强海漂垃圾污染防治,完善“海上环卫”工作机制,加强海上环卫队伍建设和海上环卫信息中心建设,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通过远程视频监控,提升海域保洁精准度和海漂垃圾打捞效率,持续提升海漂垃圾清理能力。将大嶝岛附近海域约38平方公里纳入海上环卫站日常保洁范围,落实厦门近岸海域全覆盖常态化保洁。

  牵头部门:市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市政园林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

  2.推进海洋生态环境监督评价。加快入海河流交接断面及海域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完善智慧环保“海洋生态环境监管模块”,开展海洋污染协同治理和入海污染物溯源研究,打造厦门海洋环境监测信息平台。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市海洋局

  3.推进海洋综合管理法治化。开展厦门海事地方性立法课题研究,做好《厦门市海上搜救条例》立法调研,推动《厦门经济特区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完善涉海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海陆协同,加强联勤联动,加大海上巡查,严厉打击各类涉海涉渔违法行为,逐步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海洋综合执法体系,形成执法威慑合力。

  牵头部门:市海洋局、资源规划局,厦门港口局,厦门海事局,厦门海警局

  配合部门: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

  (五)突出防灾减灾,建立健全海洋设施和服务体系

  1.加强海洋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强化海洋灾害风险防范,推进海洋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健全海洋灾害预警业务体系,提高海洋预警服务系统化、精准化、信息化水平。加快欧厝对台渔业基地东侧防波堤延伸段工程建设,推动欧厝渔港清淤与岸壁整治前期工作,提升基础设施防风御潮能力。

  牵头部门:市海洋局

  配合部门:市资源规划局、发改委

  2.提升海洋防灾减灾服务。强化近岸海域赤潮、台风、风暴潮等灾害监测、预警,提升海洋环境和重点海水浴场的游泳指数、潮汐、波浪预报能力,组织开展海洋灾害普查。推动落实《厦门市“十四五”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提升船舶溢油和海上危化品事故应急能力。探索建立“船、港、城”协同的污染防治模式,强化船舶污染物处置联合监管。发挥海上搜救中心职能作用,加强海上搜救志愿者队伍建设,提升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促进近岸远海搜救能力有效覆盖。

  牵头部门:市海洋局、厦门海事局、厦门港口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各区人民政府

  3.优化海洋环境监测预报。制定实施《2023年厦门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开展近岸海域、海水浴场、入海排放口水质监测工作。按时编制《水环境质量情况通报》,整合利用全市海洋环境空间信息数据、海洋环境监测数据、排污口及重点区域监测数据、环境评价数据、环境管理数据、资源管理与保护数据。对旅游度假区、海水浴场以及赤潮进行每日预报,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海洋局、资源规划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

  (六)突出互利共赢,提升海洋开放合作水平

  1.深度拓展国际海洋合作。办好2023年厦门国际海洋周,深度开展厦门市海洋国际合作中心工作,打造服务“海丝”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国际化、专业化、便利化平台。结合厦门“加快打造文化中心、艺术之城、音乐之岛和建设世界一流旅游休闲城市”,加强与东盟国家的文化交流和向东盟地区的旅游宣传推广。

  牵头部门:市海洋局

  配合部门:市外办、发改委、文旅局

  2.深入推进对台海洋合作。加快两岸海洋新兴产业的对接与融合,开展海洋生物医药与制品、航运物流、现代渔业等领域交流合作。加大对台海运快件包船航线支持,着力推动厦金海运快捷物流通道常态化运营。积极推动厦金“小三通”客运航线复航。强化厦金协同执法,开展厦金联合渔业增殖放流,加强两岸海洋生态与环境保护合作。以闽南文化为纽带,推动两岸海洋文化旅游会展、海洋科普研学、闽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等领域开展合作对接。

  牵头部门:市海洋局

  配合部门:市委台港澳办,市发改委、资源规划局、文旅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厦门港口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发挥厦门市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职能,健全上下联动、部门协同、职责明确、分工合理的工作推进机制。完善数据资源共享机制,各部门着力推进海洋经济运行数据资源互联共享与统筹分析,及时发现问题研究对策。建立目标管理推进机制、季度报送制度和绩效考评制度,推动任务落实落地,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海洋局

  配合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政策保障。推动海洋经济发展立法,落实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系列政策措施,加大海洋企业品牌培植力度。深化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和投融资方案,按照片区综合开发模式创新项目投融资方式,支持园区基础设施、产业载体及相关配套设施开发建设。研究制订海洋高新产业园区招商引资激励政策,推进重大项目开工落地。

  牵头部门:市海洋局、财政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资源规划局

  (三)加强项目保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围绕“4+4+6”现代化产业体系,立足我市优势海洋产业发展基础,策划强链补链项目,开展敲门招商、精准招商,实现招大引强。强化项目跟踪落实,按“一旬一跟进”“一月一通报”“一季一分析”“半年一总结”工作机制协调推进海洋重点项目建设,加快项目策划生成,协调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滚动增补成熟项目。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海洋局

  配合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资金保障。落实《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都市渔业升级的若干措施》等政策措施,按计划下拨专项资金,强化财政资金保障。集中用于扶持海洋产业发展、海洋经济龙头企业培育、海洋科技攻关、海洋公共平台建设。发挥厦门海洋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鼓励企业发展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向上争取国家海洋经济专项资金支持。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配合部门:市海洋局、发改委、金融监管局

  (五)加强人才保障。实施“厦门市双百人才”,支持海洋领军人才、应用技术人才和创新团队引进。推动海洋企业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依托我市博士后进站和留厦优惠政策,吸引创新人才。充分发挥各级海洋专家作用,不断完善市海洋专家组的工作机制。加强与涉海科研院所交流合作,共建实验室和研究院,推动海洋人才培养。

  牵头部门:市海洋局

  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教育局、科技局,市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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