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12-00-2023-019
- 备注/文号:厦发改人事〔2023〕18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3-05-19
各处室、直属局,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厦委组挂函〔2023〕37号文件精神,经党组研究决定:
纪贤标同志挂职任市发改委党组成员;
彭 敖同志挂职任市发改委办公室副主任;
余 庆同志挂职任市发改委农村经济与城镇化处副处长;
张 靖同志挂职任市发改委产业协调处副处长;
柯燕燕同志挂职任市发改委社会发展处副处长;
尹 君同志挂职任市发改委军民融合发展处副处长;
陈子仪同志挂职任市发改委军民融合发展处副处长;
吴若诗同志挂职任市发改委发展规划处干部;
杨泽冰同志挂职任市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干部;
孙韵超同志挂职任市发改委投融资处干部;
陈荣鑫同志挂职任市发改委投融资处干部;
陈彩珠同志挂职任市发改委农村经济与城镇化处干部;
高鹭琳同志挂职任市发改委产业协调处干部;
戴佳程同志挂职任市发改委产业协调处干部;
黄瑞芸同志挂职任市发改委创新与高技术发展处干部;
王斌楠同志挂职任市发改委创新与高技术发展处干部;
危宇帆同志挂职任市发改委创新与高技术发展处干部;
罗海燕同志挂职任市发改委服务业发展处干部;
李浩然同志挂职任市发改委交通发展处干部;
寇丽敏同志挂职任市发改委生态处干部;
高静雯同志挂职任市发改委生态处干部;
高志东同志挂职任市发改委价格管理处干部;
苏华章同志挂职任市发改委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处干部;
刘 坤同志挂职任市发改委军民融合发展处干部;
尤 焜同志挂职任市发改委社会信用推进处干部;
黄卓然同志挂职任市发改委社会信用推进处干部;
吴凌莹同志挂职任市发改委社会信用推进处干部;
林 煜同志挂职任市发改委营商环境建设处干部;
陈碰有同志挂职任市发改委能源发展处(市电力执法办)干部;
陈 静同志挂职任市发改委能源发展处(市电力执法办)干部;
罗华玥同志挂职任市发改委能源发展处(市电力执法办)干部;
轩 凯同志挂职任市发改委能源发展处(市电力执法办)干部。
以上人员中,孙韵超、尤焜、李浩然、高静雯、戴佳程、黄卓然、高鹭琳等7名同志挂职时间从2023年5月至2025年4月,其余同志挂职时间从2023年5月至2024年4月。
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另行发文。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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