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厦门市思明区凌亚娟大排档)
来源: 时间:2018-11-09 11:12

  项目名称

  具体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文号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厦发改价监简(2018)01010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

  厦门市思明区凌亚娟大排档

  违法事实和证据

  该大排档销售的海鲜等餐饮食品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明码标价。该事实有检查时制作的《检查登记表》及与本案有关材料复印件等为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罚款50元。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方式和期限

  当场处罚。2018年11月30日前将罚款缴至厦门财政局(市金库)

  权力救济途径告知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物价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

  (处罚日期: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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