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厦门市思明区尚渔鲜餐厅)
来源: 时间:2019-01-18 15:55

 

项目名称

具体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文号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厦发改价监简[2019]03001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厦门市思明区尚渔鲜餐厅经营范围:网址:www.xiamencredit.gov.cn查询

违法事实和证据

餐厅经营的海鲜产品价格2019117明码标价以上事实有检查时制作的《检查登记表》、提取证据材料及与本案有关材料复印件等为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罚款5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方式和期限

餐厅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项上缴至厦门市财政局罚没款专户。

权力救济途径告知

如果该餐厅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或者福建省物价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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