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厦门都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来源: 时间:2019-02-01 11:14

 

项目名称

具体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文号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厦发改价监简(201902001

当事人基本情况

厦门都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和证据

公司201921收取开瓶费未明码标价。以上事实有检查时制作的《检查登记表》及与本案有关材料复印件等为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罚款500元。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方式和期限

该店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项上缴至厦门市财政局罚没款专户。

权力救济途径告知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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