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厦门市思明区麦之丘烘焙店)
来源: 时间:2019-03-26 09:20
  

项目名称

具体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文号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厦发改价监简[2019]03002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厦门市思明区麦之丘烘焙店;经营范围:上网址:www.xiamencredit.gov.cn查询

违法事实和证据

该店大部分烘焙食品标价缺少明码标价的计量单位以上事实有检查时制作的《检查登记表》、提取证据材料及与本案有关材料复印件等为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罚款50元。依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罚。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方式和期限

该店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项上缴至厦门市财政局罚没款专户。

权力救济途径告知

如果该店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或者福建省发展改革委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