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厦门市思明区黄晓明食杂店)
来源: 时间:2019-03-28 10:11

 

项目名称

具体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文号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厦发改价监简(201901003

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厦门市思明区黄晓明食杂店;业务范围:至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www.xiamencredit.gov.cn)查询

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9327日检查时发现该食杂店雨鞋、帽子、拖鞋等部分商品未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该事实有检查时制作的《检查登记表》及与本案有关材料复印件等为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罚款50元。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项规定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方式和期限

当场处罚。2019418日前将罚款缴至厦门财政局(市金库)

权力救济途径告知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物价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处罚日期:20193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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