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06-02-2020-037
- 备注/文号:厦发改审批〔2020〕25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2020-02-04
厦门市政水环境有限公司:
你司《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司建设高崎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019-
350206-46-02-603550),具体批复如下:
一、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位于湖里区高崎机场以南,鼻子沟以北,环岛干道与环岛路之间地块。新建一座污水处理厂,规划总规模50万吨/日,总用地面积约15.5公顷,一次规划,分期实施,一期工程20万吨/日,用地面积8.36公顷,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出水水质执行《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8)C级排放限值,就近排放至大离浦。污水处理厂采用集约化地上式建设形式。污水处理采用“预处理+AAO生反池+深度处理”工艺;污泥处理采用“重力浓缩+离心脱水工艺”。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进出水系统、多模式AAO生反池等各类池体、污泥处理系统、及配套工程等。
二、总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139859万元。
三、其他事项
1、项目前期工作有效期二年。
2、按照《厦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厦发改稽查[2009]1号)规定,项目列入后评价管理。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2020年2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