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06-02-2025-031
- 备注/文号:厦发改审批〔2025〕30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5-02-25
厦门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立项用地阶段审批申请表》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建设马銮湾新城环湾南溪行洪河道改造工程(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2406-350200-06-05-385294),具体批复如下:
一、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位于马銮湾新城环湾南溪,起于东孚南路,止于灌新路,主要进行河道改造整治和岸线优化。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河道清淤长约1.44千米,清淤方量约8100立方米;建设生态基面积约1762平方米,建设生态石笼约1740米。
2.新建护岸长约2.3千米,主要为斜坡式护岸、复合式护岸。结合护岸形式在坡顶建设滨水步道长约2.3千米、宽2米。
3.新建钢坝闸2座,闸孔净宽16米,挡水高度2米。
4.绿化面积约30459平方米。
工程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排涝标准采用50年一遇涝水不满溢,防潮标准采用100年一遇。
二、总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6185万元。
三、其他事项
1.项目前期工作有效期二年。
2.接文后,请按照以上批复内容,抓紧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编制等前期工作,初步设计及概算书编制完成后,报我委审批投资概算。项目投资概算批复后,方可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3.建设单位应会同代建、施工、设计、监理等参建单位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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