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06-02-2025-038
- 备注/文号:厦发改审批〔2025〕37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5-02-28
厦门市公安局:
报来《厦门市公安局关于提请审批洪塘交警中队业务用房项目投资概算的函》(厦公函〔2025〕1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批准洪塘交警中队业务用房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2108-350212-12-01-838658)投资概算,具体批复如下:
一、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位于同安区蓝田路和布塘南路交叉口西北侧,总用地面积64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434平方米,其中:
1.地上建筑面积4074平方米,主要建设交警洪塘中队、机动中队及交通事故预防处理中队业务用房及室外配套设施。
2.地下建筑面积4360平方米,主要为停车库及设备用房等。
二、总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概算5081万元(不含另估征地拆迁费、管线迁改费及土地使用成本),其中:建安工程费430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31万元,基本预备费242万元。
另估征地拆迁费、管线迁改费及土地使用成本142万元,具体数额由市财政审核中心或市征收中心审定。项目总投资合计5223万元(含另估征地拆迁费、管线迁改费及土地使用成本)。
资金来源:项目建设资金5081万元由市财政预算内基建拨款解决,征地拆迁费、管线迁改费及土地使用成本142万元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执行,由市财政、同安区财政按照6∶4共担。
三、其他事项
1.本投资概算为项目招标控制价的核定依据。接文后,请严格按照本概算控制项目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招标和开工建设。
2.建设单位应会同代建、施工、设计、监理等参建单位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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