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06-02-2025-079
- 备注/文号:厦发改审批〔2025〕77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5-06-09
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你单位《立项用地阶段审批申请表》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建设莲花镇雨洪转输工程(二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2310-350212-06-01-662832),具体批复如下:
一、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位于同安区莲花镇,主要对莲花镇及工业区的雨洪进行截流转输。具体建设内容包括:
1.雨水拦截收集系统。新建雨洪截流明渠长度2.19千米,起于大溪支流,末端位于原莲花水库弃渣厂,截流标准为5年一遇,设计流量为7.88~12.6立方米/秒。
2.调蓄系统。主要由调蓄池及进口控制闸组成,位于原莲花水库弃渣厂,总占地面积24.5万平方米,总库容49.13万立方米。
3.转输系统。新建输水系统总长度5862米,其中箱涵段长度170米,隧洞段长度3262米,埋管段长度2270米,出口消能段长度160米,最大转输过流能力5立方米/秒。
4.生态补水系统。新建补水提水泵站一座,向乌涂溪(埭头溪流域)补水,设计流量0.5立方米/秒。
二、总投资估算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2501万元。
三、其他事项
1.项目前期工作有效期二年。
2.接文后,请按照以上批复内容,抓紧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编制等前期工作,初步设计及概算书编制完成后,报我委审批投资概算。项目投资概算批复后,方可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3.建设单位应会同代建、施工、设计、监理等参建单位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4.按照《厦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厦发改稽查〔2009〕1号)规定,项目列入后评价管理。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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