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06-02-2025-081
- 备注/文号:厦发改审批〔2025〕79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5-06-11
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报来《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审批洪塘路(旧国道324线)(高新大道-同翔大道段)提升改造工程投资概算的请示》(厦路计〔2025〕2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批准洪塘路(旧国道324线)(高新大道-同翔大道段)提升改造工程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2212-350212-04-01-878864)投资概算,具体批复如下:
一、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位于同安区洪塘镇,起于高新大道,终于同翔大道,路线总长度3.5公里,其中:
1.高新大道-龙山寺西二路,路线长度约1.3公里,路基宽度23米,维持现状二级公路标准,双向4车道,同步完善该段道路交安工程。
2.龙山寺西二路-同翔大道段,路线长度约2.2公里,路基宽度43米,按照一级公路结合城市主干路标准提升为双向6车道,同步完善两侧慢行系统,沿线敷设组合式排管长度5250米。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涵、交通、市政管线、照明、绿化及中水、燃气、给水等工程。
二、总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概算(不含另估征地拆迁费、管线迁改费及土地使用成本)15695万元。
三、其他事项
1.本投资概算为项目招标控制价的核定依据。接文后,请严格按照本概算控制项目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招标和开工建设。
2.建设单位应会同代建、施工、设计、监理等参建单位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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