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06-02-2025-192
  • 备注/文号:厦发改审批〔2025〕189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5-09-28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厦门东部燃气电厂取排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9-28

东亚电力(厦门)有限公司:

  你单位《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建设厦门东部燃气电厂取排水工程(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2504-350200-06-01-253419),具体批复如下:

  一、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位于翔安区金海街道,规划翔安港区1#-5#集装箱泊位工程西北侧,主要对已建东部燃气电厂排水管涵进行改建,其中:

  1.新建DN3000排水管两根,单根长度1715米;

  2.新建厂外连接井和跌水井各一座,改造厂内连接井和虹吸井;

  3.新建双孔排水箱涵,长度440米,断面为2x2.8米x2.8米;

  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排水管、厂内改造等工程。

  二、总投资估算

  项目总投资估算24147万元(不含征地拆迁费及管线迁改费)。

  三、其他事项

  1.项目前期工作有效期二年。

  2.接文后,请按照以上批复内容,抓紧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编制等前期工作,初步设计及概算书编制完成后,报我委审批投资概算。项目投资概算批复后,方可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3.建设单位应会同代建、施工、设计、监理等参建单位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4.按照《厦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厦发改稽查〔2009〕1号)规定,项目列入后评价管理。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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