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06-02-2025-251
- 备注/文号:厦发改审批〔2025〕248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5-12-22
厦门海洋高新城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立项用地阶段审批申请表》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建设厦门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启动区一期项目-浯江道(洪钟大道-金海路)道路工程(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2501-350200-06-01-332429),具体批复如下:
一、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位于厦门海洋高新区,起于洪钟大道,终于金海路,全长2325米,双向4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红线宽30-35.5米,跨现状海沟处新建两座水系桥。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交通、桥梁、雨水、污水、缆线管廊、照明、绿化、给水及再生水等工程。
二、总投资估算
项目总投资估算22949万元(不含另估海域使用金)。
三、其他事项
1.项目前期工作有效期二年。
2.接文后,请按照以上批复内容,抓紧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编制等前期工作,初步设计及概算书编制完成后,报我委审批投资概算。项目投资概算批复后,方可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3.建设单位应会同代建、施工、设计、监理等参建单位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4.按照《厦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厦发改稽查〔2009〕1号)规定,项目列入后评价管理。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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