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06-02-2026-004
  • 备注/文号:厦发改审批〔2026〕4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6-01-06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厦门海洋高新区启动区二期项目-澳头渔港小镇市政配套道路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1-06

厦门海洋高新城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立项用地阶段审批申请表》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建设厦门海洋高新区启动区二期项目-澳头渔港小镇市政配套道路一期工程(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2017-350200-47-01-004349),具体批复如下:

  一、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位于厦门海洋高新区,主要建设道路2条,总长度约1170米,其中:

  1.洪钟大道辅道,南起浯江道,北与第三东通道翔安支线衔接,全长约56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标准段红线宽68.5米;

  2.浯江道(金欧路-洪钟大道段),起于金欧路,终于洪钟大道,全长约61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红线宽30米。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交通、桥梁、雨水、污水、缆线管廊、道路照明、绿化、给水、燃气及再生水等工程。

  二、总投资估算

  项目总投资估算14284万元(不含征地拆迁费、管线迁改费及海域使用金)。

  三、其他事项

  1.项目前期工作有效期二年。

  2.接文后,请按照以上批复内容,抓紧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编制等前期工作,初步设计及概算书编制完成后,报我委审批投资概算。项目投资概算批复后,方可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3.建设单位应会同代建、施工、设计、监理等参建单位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