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06-01-2020-024
  • 备注/文号:厦发改核准〔2020〕20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2020-10-12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年产4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产业化项目110kV变电站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10-15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报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收悉。经研究,现就年产4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产业化项目110kV变电站工程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年产4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产业化项目供电需求,根据负荷发展情况及周边电网规划,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73号令)及《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一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号令)第五条及第七条、《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厦府〔201752号)第一条等规定,同意建设年产4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产业化项目110kV变电站工程项目(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2020-350200-32-02-002435)。

项目单位为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地址为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柯井社300号。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海沧区建港路北侧海景路西侧工业地块内。

三、项目总用地面积21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10kV变电站一座,主变规模本期2×50MVA,远景3×50MVA110kV进线本期及远景均为2回;10kV出线本期16回,远景24回。

四、项目总投资为4000万元(未审),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20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

项目为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额出资。

五、建设项目应符合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

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文件为选址和用地预审意见书(建字第350205201913014      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前,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20201012

 

 

 

 

 

 

 

 

 

 

 

 

抄送:市政府、海沧区政府、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10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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