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2-06-01-2020-025
  • 备注/文号:厦发改核准〔2020〕2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2020-11-04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厦门坂美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重新核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11-04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厦门供电公司:

报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收悉。经研究,现就厦门坂美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重新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厦门岛内两岸金融中心核心启动区负荷增长的需要,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73号令)及《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一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号令)第五条及第七条、《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厦府〔201752号)第一条等规定,同意建设厦门坂美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2017-350200-01-01-004012)。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厦门供电公司,单位地址为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1号。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湖里区五缘湾马卢奇路中段。

三、项目总用地面积4231.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10千伏变电站一座,主变规模远景3×63MVA,本期2×63MVA110千伏进线本期及远景均为2回,新建电缆路径长11.4公里;10千伏出线本期28回,远景42回。

四、项目总投资为7858万元(未审),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965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5%

五、建设项目应符合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

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文件分别是《厦门市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35020020191225H057)、《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206201808018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厦国土预审湖里区2018013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厦门供电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厦门供电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前,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2020114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